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要式合同2025,要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编辑:祁安可

一、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要式合同2025,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要式合同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

要式合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在民法上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依约履行。所谓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并可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对方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替履行。继续履行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在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正因此,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另一方面,强制履行是指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标的作出履行。

二、要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要式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为哪里

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包括:1、民法典上的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2、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2、特殊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这些:(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发生了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期前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等。

法定解除合同有哪些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有如下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一方违约或履行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3、一方预期违约的;4、其他条件。

合同法定仲裁机构有哪些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到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定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最大的区别体现于生效要件上的不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法律特别规定采取要是形式订立合同,需采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六、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一、何为法定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哪些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民法典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三、法定要式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

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除合同文业务资质证明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签署人资格确认以及签署人资格确认。这些都是一个企业在合同的签订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才叫要式合同,那么在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法定要式合同,或者你正在签订发的要式合同,你所应该注意的问题,我想你应该会有所了解吧,而且当我们签订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签署人资格确认以及签署人资格确认。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