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总价包干是什么意思2025,合同总价包干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时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
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此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签署总价包干合同。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包括材料的型号,品牌,质地等)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单价包干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单价包干合同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的合同,单价包干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四、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处理
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是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 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合同固定总价为上限,包括工程技术施工调整、工程据实结算产生的预算费用变更,仅可据实调减,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五、总价包干是什么意思
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时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
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此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签署总价包干合同。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包括材料的型号,品牌,质地等)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
一、承包合同应该如何公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国家规划的要求和经济条件签订的以工程建设为内容的经济协议的总称。其中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设备订货合同;材料订货合同;地方供应的物资和预制构配件加工订货合同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2,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5,城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和承包方的资质等级证书;6,以招投标形式确立承包方的应提交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决议;7,合同文本;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须提交总承包合同。
二、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六、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原则
法律分析:总价包干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建设施工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参照双方订立合同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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