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2025,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合同纠纷 编辑:董世阳

一、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2025,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
1)当然要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2)结算时原招标的工程量可以不用再计算,而只审核发生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项目工作量。
在结算阶段,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
这里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指的就是 设计变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工程签证等
所以 如果审价时发现 原招标图纸是10项,实际只做了9项,这个少做的一项就是属于设计变更了,承发包双应该要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审价单位才可以按办理的变更手续来核定费用。
3)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量:这个应该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必须要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总价可以调整。如果实际确实发生了少做的项目,但是没有相关手续,作为审价单位来讲应该要及时提出双方来补充办理相关手续。不然就不能单方面的来扣除或增加费用。
4) 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应该不予增加。根据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材料暂定价或称“暂估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是材料暂定价或称“暂估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结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结算时按实际价格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结算审核遇到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审核。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形如下: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或分项工程表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项目,并能及时获得支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三、固定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法律分析:要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未做的扣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形式。

四、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五、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建设工程合同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六、固定总价合同怎么结算

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履行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保持不变,除非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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