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量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皓宇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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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导读: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罪的类型之一,那么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来跟着家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使用暴力致残、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拘留期间给对方造成人员伤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玩忽职守、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对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运动和静止行为不受非法干涉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身体行为的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的自然人。


  (二)客观因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剥夺自由肯定是非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有犯罪事实的人和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四)主观因素。


  在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玩忽职守不构成本罪。


  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拘禁他人的目的,就是一种代价犯罪。


  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用于其他犯罪目的的,应当按照其他罪处罚。

来源:家律网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那么,超过几小时算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如何认定的?

网友咨询:因索赌债和欠债人在宾馆住了四天,没限制人身自由算非法拘禁罪吗?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答:

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周崇新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多少年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甲欺骗乙电梯坏了,出不去。

甲成立非法拘禁罪。

甲的行为让乙意识到自己被困住。

□甲喜欢乙,丙欺骗甲到房间等待乙到出现,甲一直在房间等待。

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甲是自愿在房间里等待。

2.非法拘禁时间要达到24小时。

3.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第2款第1句

客观上的因必须是非法拘禁行为导致的重伤、死亡。

注意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对加重结果持过失心理。

(2)第2款第2句(暴力行为不是拘禁行为本身,而是另外的行为)

观点一:使用暴力行为时主观上时故意的,注意规定。

观点二:使用暴力行为时主观上时过失的,法律拟制。

4.典型案例

□甲用绳子捆绑了乙,次日发现乙窒息死亡。

甲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只有一个拘禁行为,对重伤、死亡结果持过失心理。

□甲为了非法拘禁乙,大力反扭乙的胳膊,致其胳膊折断,导致重伤。

甲的伤害行为是为拘禁乙,也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甲的一个伤害行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定故意伤害罪。

只有一个拘禁行为,对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

□甲对乙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后,乙辱骂甲,甲想教训乙,扇耳光,碰巧打到乙的太阳穴,导致乙死亡。

甲拟制为故意杀人罪。

多数说认为,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少数说认为,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拘禁行为+另外的暴力行为,对重伤、死亡结果持过失心理。

□甲对乙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后,乙辱骂甲,甲生气,便杀了乙。

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

多数说认为,两罪应当并罚。

少数说认为,故意杀人罪吸收非法拘禁罪。

拘禁行为+另外对暴力行为,对重伤、死亡结果持故意心理。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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