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皓

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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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由住建部发布,目的是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城乡用地分类

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2大类分别是建设用地H与非建设用地E。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8大类分别是: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在绘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时,通常会依据用地分类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加以不同的颜色,用以区分地块之间的布局。以下是城市建设用地的详细分类:

01


居住用地


城市居民的居住区用地按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以及把上述三项用地连成一体的道路用地等四项用地,总称居住用地。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分成不同标准类型用地,在我国,居住用地被分为四类: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


影城市总体布局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居住用地的选择,它也是影响人们居住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慎重对待,通常要考虑下列要求:


1、良好的自然条件。居住用地要避免容易发生洪水、地震、滑坡等灾害性地质地段。选择适于各项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质条件的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高产农田。


2、注意与工业区、商业区等的相对关系。居住区的位置需按照工业区的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相对的距离与部位。在保证安全、卫生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接近工业等就业区,以减少居民上下班的时间。


3、用地数量与形态的适用性。用地面积大小需符合规划用地所需。用地形态宜集中而完整,以利于集中紧凑地布置,节约市政工程管线和公共交通的费用。当用地分散时,应选择适宜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作为居住区,各个区块用地同城市各就业区在空间上和就业岗位的分布有相对平衡的关系。


4、依托现有城区尽量利用城市原有设施,以节约新区开发的投资和缩短建设周期。此外,用地选择应注意保护文物和古迹,尤其在历史文化名城,用地的规模及其规划布置,要符合名城保护与改造的原则与要求。


5、留有发展余地用地选择在规模和空间上要为规划期内或之后的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发展余地的考虑不仅在居住用地自身,还要兼顾相邻的工业或其他城市用地发展的需要,不至因彼方的扩展,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和布局的合理性。


0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


0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 服务部、生产资料 供应站 、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具有以下特征: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


2、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可以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别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


04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工业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带动原有城市的发展,使得许多传统城镇进入现代城市的行列。工业发展也带动了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如市政公用设施、各种交通运输设施、配套 工业以及各项服务等都获得相应发展,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工业发展和兴盛还包括它自身在内许多城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支撑,城市工业的衰落会同时带来第三产业的衰落。城市工业用地的扩展也直接影响着第一产业用地,并与整体城市产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工业的布置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城市的空间布局。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并产生客货运量,它对城市的主要交通的流向、流量起决定影响。任何新工业的布置和原有工业的调整,都会带来城市交通运输的变动。许多工业在生产中散发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引起城市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质量的恶化。工业给城市以生命力,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各种问题。城市规划的任务在于全面分析工业对城市的影响,使城市中的工业布局,既满足工业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城市本身健康地发展。


05


物流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


由于其储藏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出人频繁,对城市交通与环境有很大影响,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城市用地布局时必须注意。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在规划时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0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是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是为修建、养护道路及其沿线设施而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土地。道路用地的征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土地法规,依据道路横断面设计的要求,在保证其修建、养护所必须用地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每一寸土地。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城市道路红线是指划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建筑用地、生产用地及其他备用地的分界控制线。红线宽度为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在内的规划道路的总宽度,因此也称为规划路幅。城市道路的红线规划考虑道路的功能与性质、横断面形式及其各组成部分的合理宽度以及今后发展的需要,其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


07


公用设施用地


根据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将公用设施用地定义为“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08


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是指城市(镇)中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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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分类标准2011

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一)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可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二)综合用地

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9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三)住宅用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一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二是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即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即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即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四)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进一步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五)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国有建设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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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土地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农用地,也就是直接进行农业和畜牧业的土地,比如耕地、林地、牧草地等。


一类为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用于构建各类建筑的土地,比如说住宅用地、基建用地、以及军事用地等等。


还有一类就是未利用地,比如荒漠沙地等,不属于前两类的土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城乡用地类别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1

如何区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1、从使用年限进行区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国有建设土地用地年限根据不同用地性质使用年限不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从土地收益区别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企业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产权允许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开发。


所有的的项目建设都会涉及到土地的使用,这也就是项目建设用地的来源,而在具体使用中,项目建设用地又需要哪些程序呢?


2

哪些土地征收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3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时

需要哪些资料


1、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2、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表(含地块编号、面积、等别),若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需提供汇总情况表;


3、修改前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占用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其中要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并体现城市周边范围线,地块需标记面积、等别、坡度等。


4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

建设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文件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备案批复文件)

4、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列表中涉及的有关建设项目名称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7、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9、项目用地需要实地踏勘论证和开展节地评价的,应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和节地评价报告


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权限有哪些?

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7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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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分类

土地是经济的源头,在涉及乡村的评估和咨询中接触到集体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很多人想要求取集体农用地价格,却对农用地的分类不清楚。若是农用地分类不清,价格肯定不会清楚;还有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混淆想要随便设定,因此写个短文科普一下其中的区别。

从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的定义来看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这里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集体农用地分类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


要注意农用地里有设施农用地,是指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中最常见的是集体工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


2004版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四种情况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3)农村村民建住宅;

 (4)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或乡镇企业破产、兼并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2019版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表述,允许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包括仓储物流、办公、租赁性住房等)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由土地所有权人直接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单位、个人以出让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两个前提条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与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是“同地同权”的概念,土地价格水平与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价格相当。但一定要注意的是,对于集体经营性的用地出让仍在少数地区试点中,目前仍不多见,要注意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否是出让取得并提供集体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有“经营性”或“流转”的标注。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试点之中,要特别关注土地利用条件,是否有全年限自持、分割销售等限制。下面第一张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第二张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可以看到两者的土地登记有明显区别。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目前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仍在农民集体狭小的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突破了农民集体的范围,由于享有的土地权益不同,地价也不相同。要特别注意不能把集体建设用地理解或随意设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样会导致严重后果。要关注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登记证明记录、土地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料。为方便区分,我把两者间差异列了个简表进行对比。

来源:估价的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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