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原告周某,女。被告洪某,男,现监狱服刑。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生育女儿后被告经常夜不归家,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原告多次规劝被告要求被告改变赌博恶习,但被告始终没有悔改。被告被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培养真正的夫妻感情,并且被告染上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最后触犯法律入狱,导致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起诉离婚。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1、婚姻基础——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虽然被告认为原告所称的认识时间不对。综合考虑原被告供述,原被告是在原告怀孕之后登记结婚的,难以认定双方建立起真正的感情。
2、婚后感情——原被告在原告怀孕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告认为被告生育女儿后经常夜不归家,染上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婚后没有建立感情。被告则认为原告属于诬陷,综合考虑原被告证供,难以确定双方的婚后感情。
3、离婚原因——被告触犯法律,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导致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日后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起诉离婚。
4、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性——原告在被告被判入狱两年后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十分坚决,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婚前感情基础、离婚原因,被告被判处10年的长期刑罚,可以得知双方确无和好可能。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两人经介绍相识,双方在原告怀孕后结婚,虽然难以确认原被告的婚前感情基础及婚后感情,但因在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原告即提起离婚诉讼,由此可见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而且被告被判处10年的长期刑罚,夫妻分居时间长久,确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周某要求与被告洪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洪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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