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要坐牢吗,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子

  已立案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要坐牢吗?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

  刑事案件立案是有犯罪嫌疑,不是马上就确定犯罪行为,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可以案犯或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须看犯罪证据与危害情形来确定,如果正在实施犯罪或危害他人与社会,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能够追究刑事责任或较重刑事责任的,一般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危害不大,非现行犯罪又没有逃脱可能的,可以待批捕后再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之后并不一定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往往需要结合调查所得到的证据来确定罪犯的犯罪行为等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律师有话说】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首要任务就是从外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体的侦查机关,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情况。律师在了解基本内容之后开始研究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量刑指导意见。律师跟进案件进度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办案人员的办案方向和期限。另外若客观事实存在,律师可以在依法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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