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能查出病史吗没住院,全国电子病历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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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能查出病史吗怎么查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上下万众一心,聚全民之力共同抗击疫情。然而在抗击疫情的关键当口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疫区返乡人员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后,个人隐私包括身份证号、个人病史等信息在网上被曝光,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内被肆意传播。在坚持不懈细致防控疫情的同时,也要坚持加强依法防控,合法利用个人位置信息。
从当前发布的疫情数据来看,新增确诊患者的人数正连日下降。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阶段,利用位置信息追踪个人活动轨迹在各地防疫过程中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目前,各地采取的追踪个人轨迹的方式包括利用二维码登记信息收集活动轨迹、利用客户端软件实现实时追踪、利用地理大数据平台进行定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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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位置信息可以用于诸如灾害救援、路线导航、休闲娱乐、刑事侦查等领域,如果运用得当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便利人们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各种APP软件在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公民位置信息。疫情防控阶段,依法发挥位置信息的关键优势,可以实现防控的精准化和智能化,也是有法律支撑和依据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为妥善应对疫情,政府机关获取特定对象的位置信息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卫生防疫部门及时获取特定对象的位置信息,可以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对控制传染性疾病、阻断病毒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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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的行踪轨迹等,确定为个人的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民法典(草案)》中也将行踪信息明确列为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该征得同意,并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一旦非法获取或泄露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巧用科技助疫,本无可厚非,但应谨防法律风险。新冠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成效显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防疫赋能。但疫区返乡人员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病史等信息曝光的极端做法并不可取,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才能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 侯荣昌
身份证号能查出病史吗 重疾险
圆通“内鬼”勾结不法分子,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舆论哗然的同时,也再次点燃了社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焦虑。巧合的是,11月19日正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而这也是首部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11月18日,国家邮政局回应称,“一直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信息泄露等问题态度一直非常明确,一切以此前公布的政策、表态为准”。
圆通“内鬼”事件并非侵权孤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个人信息侵权案屡禁不止。业内指出,身处大数据红利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并非无法可依,但想要真正平衡企业和个人权益的天秤,不仅需要实操性更强的法律依据,也需要对“个人信息”的明确界定和划分,而企业端立行整改也不应仅是说说而已。
当事人难知情
根据圆通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7月底,公司总部实时运行的风控系统监测到圆通速递河北省区下属加盟网点有两个账号存在非该网点运单信息的异常查询,判断为明显的异常操作。经多方调查发现,疑似有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信息外泄。当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于9月落网。
事实上,圆通此次泄密并非首犯。2013年10月,有媒体曝出近百万条圆通快递单个人信息网上可购,单号数据24小时滚动刷新;2018年7月-2019年5月间,嫌疑人利用爬虫软件从圆通公司网站非法窃取公司快件信息并获利100万元。
回顾圆通事件仅是管中窥豹。随着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普及,近年来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也以几何倍数增长。2018年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披露数据,据不完全统计,过去15年间朝阳法院共受理公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案件74件,其中近五年即2013-2017年案件总量为38件,占比达到51.4%。就在10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通报了13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部分软件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多位律师指出,从当前侵权案例来看,媒体曝光前,作为信息处理者并未及时履行信息侵权后的告知义务,这也为日后埋下隐患。“试想如果圆通事件中未经媒体披露,被侵权者又如何及时获悉自己信息被出售或披露?”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表示,智能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最大的难点在于识别和举证,企业具有技术优势,个人普遍缺乏相应的技术知识和识别能力,使得双方处于不对称的情形,个人举证和侵权论证更无从谈起。
然而,不论是2017年落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还是当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均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告知义务作出明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内容应当包含泄露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可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但从实际义务履行情况来看,当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信息处理者一般并不会第一时间主动通知被侵权者和相关部门并说明可能引起的权益损害;而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也不会进行处罚;此外,虽然刑法也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关于如何界定被侵权者的损失也是一个问题。”宁人律师事务所金融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马军表示。
提倡“先保护再利用”
“其实,我们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并非无法可依。”孙志峰指出。例如,《民法总则》第111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条款;《刑法》则将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予以严惩;而《民法典》更是将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项下的新型人格利益予以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案件仍屡禁不止,问题出在哪里?马军分析指出,当前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基调是“保护+利用”。“欧盟对于个人信息使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美国则相对灵活宽松,更强调信息的灵活使用。考虑到需要为立法保留空间,我们想要走第三条道路,既保护又利用。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现行法规尚不完备,违法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
在此基础上,马军道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现状,行政法规仍待细化。“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例,其更多延续了《网络安全法》内容,并未有太大实质性突破,导致现在利用给企业带来了价值,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却要自己掏腰包去打官司,赔偿还不够诉讼费用,所以利益保护是失衡的。因此提倡先保护再利用,而不是出现了问题直接定性;同时,需要制度和技术同时配备,强调日常维护。”
“如果圆通事件发生在欧洲,按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涉事公司或面临上一年度4%营业额的罚款。例如,此前万豪酒店因泄露3亿多客人信息,被英国ICO处以184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6亿元)罚款。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提到了对类似事件罚款可以高达5%。这也再次证明我国目前急需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说。
“个人信息”范围仍待细分
11月19日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作为首部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其在正式出台后,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本法”。马军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需“粗细结合”,对于实践中正在探索的条款可以原则一些,而对于实践中圆通这种错误,立法层面则需更加全面且具有实操性。
然而,在立法层面外,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也备受关注。据前述朝阳区法院统计,截至2018年末,在其审理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中,手机号、家庭住址是侵权重点。从诉求中涉及的信息内容看,原告诉求涉及同时侵害多个信息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意味着,在一个案件中原告主张同时侵害了姓名、身份证号、病历信息、工作单位及履历等多重信息。其中,原告诉求主张涉及侵害三种及以上信息的案件数量共计45件,约占此类案件总数量的60.8%。
“如何定义个人信息并作出分类”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后的一大关注重点。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陈国彧及执业律师范思佳指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对于个人信息定义的内涵虽明确,但对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外延规定则相对模糊。
前述机构认为,个人信息作为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立法者有必要列举个人信息的种类、类型以及表现形式,进而进一步界定和确定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仅从信息可能存在的路径,即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来确定个人信息的范围过于宽泛,希望在正式发布的条文中有更详细的规定。
作者:陶凤 刘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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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商报
怎么查以前的病历记录
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刚刚,杭州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存在隐瞒病史等情况的失信名单,共9人。
以下人员在疫情排查期间存在隐瞒或瞒报情形,逃避医学观察的行为:
姓名: 王锡洪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0512
处罚结果: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0]00101号,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 毛永记 ,居民身份证4202**********4858
处罚结果:杭西公(转)行罚决字[2020]005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警告
姓名: 苏迪 ,居民身份证号4201**********2923
处罚结果:杭西公(玉)行罚决字[2020]005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罚款二百元
姓名: 皮金金 ,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4322
处罚结果: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0]00162号,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 杨改成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5012
处罚结果:桐公(横)行罚决字[2020]0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 崔建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502X
处罚结果:桐公(横)行罚决字[2020]0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赵智慧,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5613
处罚结果: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05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章旭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4311
处罚结果:建公(洋)行罚决字[2020]00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七日
姓名:黄满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004X
处罚结果:建公(新)行罚决字[2020]00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五日
隐瞒病情及既往史
后果相当严重!
女子隐瞒病情,错过治疗去世
曾密切接触77人
患者刘某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
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邢台市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
经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2月9日从河北邢台市获悉,女子刘某某由于病程长,隐瞒病史,失去了最佳治疗机会,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昨晚8点左右死亡。
目前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警方已立案侦查。
因故意隐瞒
致68名医务人员和49名社会人员被隔离
据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消息: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开潍坊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
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日前,杭州信用办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各隐瞒病史等情形列为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该失信信息将计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杭州”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瞒报疫情等失信行为的,将对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鼓励银行、企业等开展市场联合惩戒,对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瞒报疫情等情形的主体,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举报瞒报疫情情况,完善社会公众举报途径和方式。
此外,《意见》对此类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也将从严处理,从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修复。满1年以上的,应当将主动签署和公开信用承诺书,并将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至提出修复申请之日期间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为必要修复条件。
“《意见》出台是杭州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紧急措施,将有助于杭州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瞒报疫情失信信息共9条,并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一点在“信用杭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年。
再次呼吁
切勿刻意隐瞒病史
及时上报,利人利己!
(来源:杭州日报)
病历多久就查不到了
不少人去医院看病,都要带上之前检查的材料,繁琐且易丢失,如今这个麻烦省去了。7月10日,记者得知,今年我市推广电子健康档案,患者用手机通过身份验证,便可以查询过去的治疗信息,不仅节省看病费用,还能提高诊治效率。随着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融合,年内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查询渠道。
带着手机身份证就能调出健康档案
7月10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医院看到,不少患者就诊时,不再像过去一样带着一包病历档案,而是报上名字经过电脑查询后,就能找到自己的健康档案。
多名患者表示,去医院看病,医生询问既往病史、过敏史,用药史、检验检查史……有时候脑子一乱,什么都记不清楚了,以前的纸质看病单据一旦丢失,同样的检查还得重新做一遍,费神又费钱。自从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后,这些麻烦都省了,只要带着手机和身份证就能调出自己的健康档案。
“我有心脑血管疾病,攒了很多检查材料,每次去医院都得带齐。”市中医院的患者马先生说,有一次他去济南的齐鲁医院看病,忘带一张化验单,无奈之下又在医院重做了检查。“自从我市开展电子健康档案以来,我就给自己建立了,非常方便,很快就能查阅到自己的档案。”
全市医院共享信息,减少重复检查
市卫健委规划信息科工程师高国亮介绍,电子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动态收集的信息资源,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信息主要来源于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体检记录和疾病调查记录等。在医院就诊和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诊断、用药、检验检查、手术等都属于健康档案的范畴。
高国亮说,电子健康档案记录着患者的健康信息,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能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患者的健康信息,对作出正确的临床决策有重要意义,大大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电子健康档案调阅,患者在不同医院的检验检查信息可以实现全市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重复检验检查的比例,节省患者医疗费用支出。
调阅须经患者同意,不会泄露隐私
不少患者不知道如何查阅电子健康档案,还担心会不会泄露隐私。“个人健康信息都是隐私,不知道电子健康档案是否安全。”家住奎文区新华风景小区的王先生说。
市中医院泌尿外一科科室副主任毕文华向记者演示了如何查看电子健康档案。在门诊和病房的医生工作站电脑上都可以调阅就诊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为了保证患者隐私安全,医生调阅时需得到患者授权。首先是医生工作站发起调阅,患者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的本人手机号会收到系统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将其告知医生后才能正常调阅。
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全部集中存放于我市政务云中心,有各种软硬件安全保障措施,档案调阅过程数据传输经过加密和脱敏处理,患者不用担心个人隐私泄露。
年内将建全市 统一查询渠道
据了解,市卫健委今年推出“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新举措,借助潍坊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功能,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在全市医院间互联共享,医生在诊室就能查阅患者实名就诊产生的健康信息。
高国亮介绍,我市已基本实现通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向居民开放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服务。随着“潍坊健康医疗云”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不断汇聚、整理、融合,年内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查询渠道。市民可以到自己所在社区的居民医疗服务机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今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行动和互联网医疗中心建设已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导工作。我市将围绕市级远程医学中心打造集远程医学、处方流转、互联网医院监管、医疗信息质控、电子健康卡应用管理、卫生健康决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新产品研发试验(互联网医疗孵化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全市互联网医疗中心,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 本报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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