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保是什么意思,暗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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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保是什么意思,暗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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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保人

10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群新三板投资人因所投公司资金链锻炼、被强制摘牌而发起集体维权追责和求偿。原因是,该公司在申请挂牌以及挂牌期间违规对外担保,并且与多家银行债权人共同隐瞒了这些债务,而主办券商也未披露这些担保债务,而是推荐其成功挂牌,最终这些债务问题爆发,公司被强制摘牌。

这家公司名为南京三信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信防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公开文件、采访当事人发现,事件起源于2016年三信防务挂牌新三板之时,申请挂牌期间以及挂牌后,该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4.8亿,这些担保均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也未显示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最终无法偿还,债权银行提出诉讼,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濒临破产。

三信防务在挂牌新三板前夕引进了70名投资人(1家法人、69名自然人),涉及资金额6680.5万元,持股比例近30%,其中69名自然人持股比例约为24.7%,投资入股时与该公司签订有“对赌协议”:如果公司在收到认股资金之日起24个月内未能顺利挂牌,则公司回购全部认购股份并按年化8%支付利息。

如今,事件的焦点在于,这些未经过正常程序、也未上征信的银行担保债务是否有效?债权银行为何要与企业一起隐瞒债务?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也未披露,责任该如何认定?投资人是否有权追偿?

违规担保是否有效?

记者就这一情形采访了银行、律师等业内人士,均表示,核心的责任肯定在公司实控人自身。但是按照规定,公司为关联方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债权银行必须提上征信系统,这样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也可以发现。问题是,为什么没有按规定操作,没有按规定操作的债务是否有效?

三信防务是一家雷达天线、天线罩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魏可红。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挂牌新三板,2019年3月4日因严重违规被强制摘牌。

2019年8月13日,江苏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南京三信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魏可红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两份文件。根据文件信息,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可红近亲属控制的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信”)违规提供担保,累计担保总额1.33亿元。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7年,公司在挂牌后为河北三信违规提供担保,累计担保总额3.45亿元。公司对上述担保均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信防务2016年挂牌当年披露了相关信息,到2019年被摘牌,其间未披露信息。根据2016年财务报告,该公司当年收入4071万,净利润仅12万,扣非后亏损10万。随后,由于上述这些担保,三信防务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2017年,累计涉案金额1.29亿元,占2016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13亿的114.48%。2018年,累计涉案金额3.38亿元。

据记者查询,涉事债权银行包括农业银行景县支行、民生银行衡水分行、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华夏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工商银行衡水分行等银行。

三信防务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河北三信,实际控制人为魏可义,与三信防务的实控人魏可红是兄弟关系。事实上,三信防务此前即是河北三信的子公司,后来从中剥离出来,相关核心资产一起转至三信防务,挂牌新三板进行融资。

挂牌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推荐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于未披露巨额对外担保一事,开源证券近期在投资人对其追责时回复称,券商也是被企业所骗,公司隐瞒了这些担保,征信系统上查不到。

从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显示,三信防务公司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企业信用报告中均没有相关债务和担保信息,类贷款、保理、信用证、保函等栏目均为0.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出具的说明也显示,2015年9月-2017年6月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并且多次查看银行征信报告,均无担保记录。

多位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按要求都是要上征信的,现实中也存在不上征信的情况,即“暗保”,但这是有法律风险的,严格来说是违法行为,“银行明知一个企业为借款方提供担保而不上传给人行征信系统,被查出来那可不是小问题。”

据了解,现实中,“暗保”行为在法律层面的认定有不同案例,部分案例中视作无效担保。尤其是上市公司,如果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等内部程序,也没有公告,很可能被判无效。

事实上,三信防务在被债权银行送上法庭之后也利用这一点进行答辩。比如在针对工商银行景县支行的起诉中,三信防务称,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证监会规定,对外担保必须经过信息披露、董事会、股东会通过,且担保金额也有强制性规定等必要条件。以上条件要求,景县工行是非常清楚的。显然景县工行明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和本系统办理业务的一般常识性流程却不执行,而用恶意欺骗性手段欺骗担保人违规操作(只盖章签字),属于欺骗行为。三信防务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最终法院还是判决这些担保有效。有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担保债务证据很明显,确实存在,法院这么判也没错。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暗保”是被认可的,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按程序、按规定来呢?在该事件中,结果就是,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这些债务的存在,导致最终出了问题,损失怎么算?

巨额债务为何被隐瞒?

在三信防务相关股权和资产被冻结、实控人魏可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开源证券对其进行了一次访谈。记者获得的这份访谈文件透露了诸多信息。根据魏可红讲述,河北三信与同行业七八家公司签订了贷款互保协议,涉及对外担保金额2-3亿,大家都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倒贷款”,也会通过高利贷过桥,后来由于利息太高无法承受,两家企业还贷后,银行不续贷,导致“互保圈”中几家企业出现资金链问题,河北三信也处于破产边缘。

而三信防务即是从河北三信剥离而来,当时约定,核心的军工业务资产划至三信防务,河北三信只从事民用业务,但是河北三信从银行的贷款多是通过相关的业务合同申请的,所以银行以及其他债权人不同意如此操作。

根据魏可红的讲述,最后在当地银监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介入下,这些银行与公司之间协商出的方案是,由三信防务为河北三信提供非正式担保,不用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也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只需要实控人魏可红签字或盖章即可,银行也不会上征信、不会对外披露。

记者联系上了部分银行,但是未获得合理解释。比如民生银行衡水分行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按规定我们租这样的业务肯定是会上征信系统的,如果没有查到是不是央行的征信系统出了问题?具体情况我们不了解,问银行没用。”

一位熟悉情况的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当时河北三信加入的互保圈都是借新还旧,利息高、压力大,而当时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又很好,新三板市场很热,公司就将核心资产剥离出来去融资,但是如果披露了这么大的债务就几乎不可能吸引投资人,所以各方协商之下达成一致,不对外披露债务,顺利挂牌,直到发生债务问题,被强制摘牌。

在投资人看来,这是有预谋的欺诈:如果公司不是隐瞒了这么大规模的担保债务,投资人就不可能投资入股,投资人不入股就达不到新三板要去的挂牌条件,巨额担保债务、股权关系不达标,券商也无法推荐挂牌。但是更大的疑惑是,为什么这么多银行都愿意配合企业一起隐瞒债务呢?

据记者了解,该公司目前已经被4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1.07亿元;同时被8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包括工资款、工程款、借款等,具体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工厂停工,公司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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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保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金融法眼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深化。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数据,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而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腐案件数量相对较多。

于2017年案发的进出口银行的李昌军案,由分行高管直接实施,监管认定其“作案手段低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银行业典型乱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文书令这一案件重回大众视野。新浪金融研究院查阅案件相关文书,抽丝剥茧,还原这一典型案件的作案手段。

行长受贿提供“暗保”

李某荣是中鸿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为了偿还个人巨额债务,李某荣动起了歪心思。

李某荣以中鸿酒店建造中鸿华美达酒店、永恒诚公司开发珠海南方影视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的名义,分别向山西翼城农信社、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广发证券、纳斯特公司贷款。

为了顺利骗贷,李某荣的同伙许某平等人伪造了中鸿酒店及永恒诚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同时,为了骗过银行严格的审批流程,也为了瞒过资金方的业务人员,李某荣与先后担任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的李昌军共同商议,布下了一个局。

李某荣先后伪造了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的公章。当资金方的业务人员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时,李昌军以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行长的名义,出面为中鸿酒店、永恒诚公司提供虚假担保。同时,他们安排邓某冒充进出口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假印章在担保函上盖章。

这个局中,除了李昌军当时的行长身份为真实之外,印章、流程、甚至“银行工作人员”都是假冒。

用这种方式,李某荣一伙从资金方骗取贷款总计17亿元人民币。贷款资金到账后,李某荣将约6.47亿元用于贷款工程项目支出,其余10.53亿元用于还债、炒股等。据了解,截至案发,尚有贷款本金14亿余元不能归还。

裁判文书披露,中鸿酒店和李某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李昌军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5万元。

目前,中鸿公司、李鸿荣等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刑罚,该案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内鬼”作案系银行业典型乱象

2017年4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李昌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4个月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调查结论。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纪委立案审查,李昌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掩盖事实,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进行权钱、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和其他经济金融犯罪。

李昌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法纪观念,私利贪欲膨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充当“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进出口银行纪委研究并报进出口银行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昌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李昌军案发之后,进出口银行内部开展了集体约谈,以李昌军案等违纪违法问题敲响警钟。监管方面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查处。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北京、深圳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李昌军违规担保案。

具体看来,2013年以来,李昌军在担任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银行办公场所违法违规对外出具担保,并涉嫌受贿和其他经济犯罪。

银保监会指出,该案由分行高管人员直接实施,作案手段低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银行业典型乱象。既反映出作案人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淡薄,违法乱纪、不受管束、肆意作案,也暴露出该行基础业务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失效、印章及营业场所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案件防控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

之后,北京、深圳银监局依法对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李昌军被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时被处以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目前,李昌军案的司法程序相关情况尚未见披露。

暗保和明保有什么区别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深化。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数据,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而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腐案件数量相对较多。

于2017年案发的进出口银行的李昌军案,由分行高管直接实施,监管认定其“作案手段低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银行业典型乱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文书令这一案件重回大众视野。新浪金融研究院查阅案件相关文书,抽丝剥茧,还原这一典型案件的作案手段。

行长受贿提供“暗保”

李某荣是中鸿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为了偿还个人巨额债务,李某荣动起了歪心思。

李某荣以中鸿酒店建造中鸿华美达酒店、永恒诚公司开发珠海南方影视文化产业基地项目的名义,分别向山西翼城农信社、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广发证券、纳斯特公司贷款。

为了顺利骗贷,李某荣的同伙许某平等人伪造了中鸿酒店及永恒诚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同时,为了骗过银行严格的审批流程,也为了瞒过资金方的业务人员,李某荣与先后担任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的李昌军共同商议,布下了一个局。

李某荣先后伪造了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的公章。当资金方的业务人员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时,李昌军以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行长的名义,出面为中鸿酒店、永恒诚公司提供虚假担保。同时,他们安排邓某冒充进出口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假印章在担保函上盖章。

这个局中,除了李昌军当时的行长身份为真实之外,印章、流程、甚至“银行工作人员”都是假冒。

用这种方式,李某荣一伙从资金方骗取贷款总计17亿元人民币。贷款资金到账后,李某荣将约6.47亿元用于贷款工程项目支出,其余10.53亿元用于还债、炒股等。据了解,截至案发,尚有贷款本金14亿余元不能归还。

裁判文书披露,中鸿酒店和李某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李昌军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5万元。

目前,中鸿公司、李鸿荣等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刑罚,该案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内鬼”作案系银行业典型乱象

2017年4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李昌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4个月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调查结论。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纪委立案审查,李昌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掩盖事实,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进行权钱、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和其他经济金融犯罪。

李昌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法纪观念,私利贪欲膨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充当“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进出口银行纪委研究并报进出口银行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昌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李昌军案发之后,进出口银行内部开展了集体约谈,以李昌军案等违纪违法问题敲响警钟。监管方面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查处。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北京、深圳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李昌军违规担保案。

具体看来,2013年以来,李昌军在担任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银行办公场所违法违规对外出具担保,并涉嫌受贿和其他经济犯罪。

银保监会指出,该案由分行高管人员直接实施,作案手段低劣,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银行业典型乱象。既反映出作案人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淡薄,违法乱纪、不受管束、肆意作案,也暴露出该行基础业务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失效、印章及营业场所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案件防控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

之后,北京、深圳银监局依法对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李昌军被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时被处以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目前,李昌军案的司法程序相关情况尚未见披露。

金融法眼、中国经济网

暗保理和明保理的区别

原标题:2亿“暗保”细节曝光 *ST信通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尽管*ST信通对控股股东的“暗保”行为无效,但其依然要为管理不当担责。

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13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ST信通、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华地恒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其中,*ST信通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集团”)需限期偿还华地恒基借款本金2亿元及其利息,*ST信通对亿阳集团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华地恒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自《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至今,全国共有9单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判决。这些判决均判定担保协议无效。其中,5单判决判定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单判决判定须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北京一位资深律师2月18日指出,这些判例在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参考的同时,也给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敲响了警钟。

2亿“暗保”惹官司

将*ST信通拖入法律泥潭的,仅是公司众多涉嫌违规担保中的一例。

事情发生在四年前,起因则源于亿阳集团的一笔贷款。2016年,受亿阳集团委托,新华控股集团通过资金供给方为其融资2亿元。双方为此签订《居间合同》,约定新华控股完成融资流程后,亿阳集团按照实际用款金额及期限、以月利率6.5%。支付居间服务费。

新华控股集团找到的融资方是华地恒基。2016年9月20日,亿阳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向华地恒基借款2亿元。六天后,华地恒基与北京银行朝阳北路支行、亿阳集团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一份。该合同主要约定了委托贷款数额为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8日)以及相关的借款要素。同日,华地恒基与亿阳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对相关细节进行了约定。

*ST信通因一则担保合同被牵扯其中。

一审法院认定,就在委托贷款协议签订当日,*ST信通向华地恒基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称,为《委托贷款协议》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保证期间为《委托贷款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日,华地恒基与*ST信通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列明了相关的担保条款。该份合同签订前,*ST信通董事会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为亿阳集团向华地恒基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名处有宋某某、曲飞、张某某、王某甲、田某某、万某某、蔺某、鄢某某及方某签名,并加盖*ST信通公司印章。

2017年9月30日,华地恒基将亿阳集团、*ST信通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ST信通因上述担保合同被牵涉其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亿阳集团偿还华地恒基借款本金2亿元及其利息215.3万元,*ST信通对判决所列借款本金及利息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ST信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亿阳集团承担。

违规担保尝苦果

被卷入其中的*ST信通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初46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院于2019年4月2日受理了此案。

*ST信通与华地恒基争辩的焦点之一是“*ST信通对涉案债务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书指出,2016年9月20日,*ST信通虽然作出了同意为亿阳集团就涉案债务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但该决议并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且*ST信通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涉案担保并未经过亿阳信通公司作出有效决议。

对于华地恒基,根据其在二审庭审中所作陈述,在涉案借款及担保合同磋商阶段,其明知涉案担保事项应经*ST信通股东会作出决议,且*ST信通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八项虽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等事项”,但华地恒基并未举证证明*ST信通向其出示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就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的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华地恒基未要求*ST信通提交相关股东会决议,反而直接接受了*ST信通提供的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决议,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ST信通涉案担保行为无效。

不过,*ST信通也难辞其咎。判决书指出,*ST信通相关董事就涉案担保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决议,曲飞作为*ST信通时任法定代表人在涉案《不可撤销担保函》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加盖了私章及公司印章,并在《不可撤销担保函》中承诺为债权本金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上述对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ST信通均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其应就因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华地恒基信赖利益受损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华地恒基对担保合同无效也负有审查不严的过错责任,故*ST信通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亿阳集团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50%。*ST信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专家指出,*ST信通上述对外担保行为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内部审批及对外公告程序,是典型的“暗保”行为,法院亦认定对*ST信通不发生效力。

“保壳”倒计时

依据*ST信通披露的公告,截至1月15日,公司涉及控股股东的担保诉讼共计44笔,金额47.09亿元(本金),未诉担保2.61亿元(本金),合计担保总额为49.69亿元(本金)。上述诉讼中有多少是违规担保尚未可知,而华地恒基一案,*ST信通也尝到了管理不善的苦果。

1月14日,*ST信通称,公司已对该涉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50%,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用以清偿亿阳集团未能清偿的债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而亿阳集团已是满目疮痍。2019年3月6日,亿阳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哈尔滨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3月21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亿阳集团的重整申请。

1月17日发布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草案》)显示,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亿阳集团经审计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28.59亿元。按照市场价值法进行评估,亿阳集团资产评估价值为127.35亿元;按照清算价值法进行评估,亿阳集团资产评估价值为38.48亿元。

截至1月15日,共141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257.62亿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65.45亿元,申报税款债权412.16万元,申报普通债权192.13亿元。

上述已申报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26.33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45.71亿元,税款债权为354.25万元,普通债权为80.59亿元。法院临时确认的债权总额为89.0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16.73亿元,普通债权为72.32亿元。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额为4.85亿元。

根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亿阳集团破产清算,假定其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实施后,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0%。而考虑到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底层资产在清算状态下的价值将为零,扣除该部分资产评估值后,清算状态下亿阳集团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6.92%。

《重整草案》指出,亿阳集团所持有的*ST信通股票为亿阳集团的核心资产,为确保亿阳集团重整成功并实现重整目标,必须确保*ST信通维持上市公司地位并在亿阳集团体系内继续经营,是债权人出资的前提条件。

留给*ST信通的时间越来越少。1月31日,*ST信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29日。依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基于现有情况,*ST信通测算出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其中2019年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存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暂停上市的风险。

*ST信通能否成功“保壳”取决于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ST信通称,公司与亿阳集团债务危机相关的诉讼结果及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情况若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净资产及是否暂停上市均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法院裁定批准亿阳集团的重整计划,且重整相关资金到位等,公司相关的预计负债会进行重大调整。

就亿阳集团重整事项,中国证券报记者2月17日采访了破产重整债权委会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不予置评。“亿阳集团的重整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关键在于管理人能否协调好各方并达成一个折中的重整方案并顺利实施。”2月18日,一位资深破产重整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已出现三套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方案,但目前各方还在推进相关的工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暗保是什么意思,暗保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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