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还债吗
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催收债务,但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进行。
根据我国法典,若普通保证之债权人于此限期内未向债务人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追讨欠款,则保证人无需再履行义务;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债权人在此期间未向保证人提出偿还要求,亦将导致保证人免责。
二、债权人有没有权扣车
原则上,债权人并无权擅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
在特定情形下,债务人的财产可以被合法地进行扣押: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占有财产,而后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且逾期超过了预定的期限,那么前者即享有对债务人所占用财产的扣押权利;其次,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了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扣押该抵押财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债权人在实现其债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三、有多个债权人,保全执行有先后吗
多个债权人存在时,登记早者优于后者,无登记则平分。
要进行财产保全,需满足七项条件:
1)情况危急,若不清偿会导致原告经济损失破败;
2)必须由利害相关人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主动介入;
3)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如不适当,法院将裁定驳回;
4)案子需要有支付款性质;
5)必须由一方行为引发判决难以实施;
6)必须在诉讼期间提出申请;
7)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但法院未要求的话无需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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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有多个债权人,保全执行有先后吗,多个债权人只有一个申请了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