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了异议并有事实依据,会被法院怀疑虚假诉讼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杜依艺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儿子儿媳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不久后便生下了儿子小王。由于我的儿子是货车司机,常年在外跑运输,儿子和儿媳妇聚少离多,感情破裂,2016年3月儿子和儿媳妇便协议离婚,后来5月时,儿子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不幸身亡,料理完后事后,儿媳为了分得遗产,便隐瞒自己在我儿子去世前已经离婚的事实,和其儿子小王串通一气,以我儿子生前曾向小王借款20万元未归还为由要求还款。请问此种情形下,我是否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揭发他们虚假诉讼的行为呢?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允许利益相关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促使法院更公正地审理案件。在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通过串通一气意图侵害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不对利益相关人员给予救济的权利和途径,也不利于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本案中,您的儿媳在您儿子去世前已经离婚,为了霸占遗产和您的孙子联合起来妄图通过合法借贷的形式来转移财产,在诉讼中您有权向法院提出此事实依据,法院将严格审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