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例如,工伤职工经康复治疗后已完全恢复劳动能力,不再存在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等需要工伤保险保障的情形。
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至关重要。若职工无故拒不接受鉴定,就无法准确确定其应享受的待遇标准,所以会停止其享受待遇。
三是拒绝治疗。工伤保险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若职工拒绝合理治疗,会影响其康复及劳动能力恢复,工伤保险便不再继续提供待遇保障。
四是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处于特定的刑罚执行状态,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相应停止。
二、如何认定工伤的情形及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情形及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工伤认定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提前到单位准备生产资料时受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是患职业病的。像长期接触粉尘导致的尘肺病。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保险待遇:
一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是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不是一样的呢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并不一样,存在多方面差异:
其一,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主要考量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重点关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程度。
其二,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隶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身损害赔偿鉴定则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
其三,鉴定目的有所区别。工伤鉴定目的在于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为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提供依据。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主要是明确受害人的伤残状况,以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数额。
总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在标准、机构及目的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在具体案件中需准确区分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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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不是一样的呢,工伤跟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