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基于哪些合同
留置权主要基于以下几类合同:
1. 保管合同。保管人按照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动产,当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时,保管人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
2. 运输合同。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若托运人未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费用,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3. 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加工,若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一方基于合同占有另一方的动产,并且另一方未履行相关给付义务时,占有动产的一方有权行使留置权。
二、留置权客体包括什么
留置权的客体即留置权的标的物。
(一)动产
1. 留置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加工完成的工作成果(这些都是动产),在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时,享有留置权。
2. 动产必须是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但是在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情况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可以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二)有价证券
在特殊情况下,有价证券也可成为留置权的客体。比如,在某些保管有价证券的合同中,如果保管人应得的保管费用未被支付,保管人对保管的有价证券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行使留置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留置权的设立旨在通过对动产或者特定有价证券的留置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三、服刑人员能否留置
服刑人员不能被留置。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服刑人员已经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接受刑事处罚,他们的身份和所处状态决定了不适用留置措施。
服刑人员的行为是依据刑法被判定有罪后正在服刑,其活动范围、行为等受监狱等相关刑罚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而留置主要针对的是在职的、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特定主体,与服刑人员的性质完全不同,两者的管理、监督、处理依据等方面均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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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服刑人员能否留置,服刑人员是否保留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