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的成立的原则有哪些2025,居间合同的成立的原则有哪些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特点有: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一、二手房中介的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二手房中介的合同有法律保障。手房中介的合同一般会分为两个,“买卖居间合同”和“居间合同”,两份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建筑居间合同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建筑居间合同违法:
1、当事人不适格的建筑居间合同违法。即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恶意串通,他人合法权益的建筑居间合同违法;
3、合同以合法手段掩饰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建筑居间合同违法;
4、建筑居间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合同。
三、民法典个人融资居间合同是否违法
民法典个人融资居间合同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之间依法订立的融资居间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可以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融资居间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可以认定为是违法的。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融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居间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2、居间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3、居间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四、居间合同的成立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特点有: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五、居间合同的定义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的民法典有相关条例。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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