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2025,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且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据此,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公平补偿原则。
公平补偿通常有两方面的理解:
(1)虽然政府征收房屋具有强制性,但在补偿上不应损害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补偿至少要与被征收的财产价值相当;
(2)被征收人之间要公平,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
对此,《征收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制度、先补偿后搬迁的制度、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程序等都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
2、决策民主原则。
所谓决策民主,就是从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到征收范围等具体事项,再到如何进行补偿与安置等环节,都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征收条例》中关于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及征求公众意见、听证程序、评估机构的确定等方面的规定,无一不体现了决策民主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等。
4、结果公开原则。
结果公开,具体到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就是征收决定和补偿情况应当向社会或利害关系人公开,具体包括征收补偿方案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意见应当公布、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相关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一定要做到公正透明、公平公正。
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被征收人遇到违反上述原则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补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即前述第一项),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是房屋征收价值补偿这块儿所依据的原则标准。具体的内容,被征收人需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三、搬迁和临时安置怎么补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通常而言,搬迁费是一定会发生的。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则是二选一的关系,如果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政府就给钱;如果被征收人需要政府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政府就不必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补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项补偿一般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主,且涉及非住宅房屋的认定问题。房屋要为合法的营业性用房(不能是住宅擅自改变为营业的),且经营行为应当是合法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地区都陆续进入了征收拆迁阶段。那么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呢?相信大多数被拆迁人都很关注这个问题。结合上文的介绍,可以了解到房屋征收和补偿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且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决策民主的原则: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具体流程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1、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2、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具体如下:
1、土地征收本身是否合法。一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2、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征收大面积的土地由国务院决定;
3、土地征收发布的公告是否合法;
4、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补偿不合理的,必然引起公众不满。补偿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二、拆迁安置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内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拆迁赔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赔偿;
2、拆迁赔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赔偿等;
3、拆迁补偿的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呢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特征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补偿方式可以有哪两种
●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基本程序
●房屋征收补偿实战策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
●房屋征收补偿是什么意思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基本程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