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2025,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房产纠纷 编辑:沈睿

一、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2025,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佛山外嫁女子在征地补偿方面不能享受原娘家的征地补偿分配资格,但仍然有资格享有婆家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根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常住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配偶可以享有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已迁出户口外嫁女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

法律分析

一、关于佛山外嫁女子是否可以享受征地补偿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旦户口迁出,原娘家的村民资格便会消失,因此无法再享有娘家的征地补偿分配资格。不过,她们仍然有资格享有婆家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

二、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根据上文对享有征地补偿的对象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已婚嫁的女儿只有户口在拆迁的范围内才能享有土地补偿。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答案是否定的。已婚嫁女儿在户口迁出后就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是也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

国家实行拆迁或者征地是为了让民众享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民众的幸福感更加的强烈,因此,我们在进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执法,制定标准时一定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审理失地农民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土地补偿,包括土地的价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对于失地农民外嫁女,其土地补偿应按照其所属土地的用途、面积和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2. 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根据其失地面积、人口数量、年龄、性别以及当地失地农民外嫁女安置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按照其种类、数量、质量、使用年限以及当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4. 征地补偿程序:根据《关于审理失地农民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程序应与失地农民相同,包括被征收土地的调查、评估、公示、听证等环节。同时,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金额应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或社会抚养基金中统筹安排。

综上所述,对于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征地补偿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失地农民外嫁女的关注和管理,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结语

佛山外嫁女子在征地补偿方面不能享受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可以享受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同时,国家拆迁或征地是为了民众的利益,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因此在拆迁或征地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制定标准时一定要有所保障。对于征地补偿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一、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根据上文对享有征地补偿的对象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已婚嫁的女儿只有户口在拆迁的范围内才能享有土地补偿。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答案是否定的。已婚嫁女儿在户口迁出后就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是也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

国家实行拆迁或者征地是为了让民众享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民众的幸福感更加的强烈,因此,我们在进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文明执法,制定标准时一定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三、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只要外嫁女外嫁后没有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依然是她所承包,任何人不能收回。因此,其依然享有户籍所在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四、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t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外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外嫁女一般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判断是否有分配资格的鉴别标准是户籍,因此外嫁不是限制条件,户口是否迁出才是判定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六、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

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是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一、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二、出嫁女分配问题:1、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2、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三、兄弟之间分配问题:1、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2、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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