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协商解除。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可。
(二)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事由时,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无法交付;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卖房了;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买方逾期付款经催告仍不支付;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三)约定解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警惕九大陷阱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警惕以下九大陷阱:
(一)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常夸大配套设施、环境等,购房者应要求将承诺写入合同,否则口说无凭。
(二)认购协议陷阱。有的认购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限制购房者权利。签署前要仔细审查,对不合理条款可拒绝。
(三)定金陷阱。要明确“定金”和“订金”区别,“定金”有法律约束力,交付后反悔难退回。
(四)合同空白条款陷阱。有些合同存在空白处,可能事后被开发商补填不利内容,签订时应要求填全。
(五)违约责任不对等陷阱。合同中可能规定购房者违约责任重,开发商违约责任轻,要争取对等条款。
(六)房屋质量条款陷阱。对房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约定不明,购房者应明确具体标准和责任。
(七)产权办理陷阱。要明确产权办理时间、责任,避免开发商拖延。
(八)面积误差陷阱。约定好面积误差处理方式,防止误差过大损害自身利益。
(九)交房条件陷阱。明确交房具体条件,如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无效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多种无效情况,主要如下:
(一)主体不合格。例如,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授权擅自处分房屋;或者买卖双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合同。
(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若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者以胁迫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又或是利用对方处于危难等不利境地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买卖的房屋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类型,像小产权房,因其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相关买卖合同无效。
(五)违反公序良俗。若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道德风尚等,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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