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和发行权的区别,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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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与改编权的区别
2022数字版权交易博览会,小编带你了解著作权!
著作权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前四期,我们了解了其中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今天开始,我们来了解的是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一共有13项内容。今天的第一部分,就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前规定的复制是狭义的。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
·复制权如何行使·
著作权人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行使复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复制权举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雯雯)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会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围绕“改编权的逻辑与边界”作了主题发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 摄/通讯员 刘士林 李阳
熊文聪介绍,改编权不是描述一种行为,而是设定了一种权利。所有的着作权类型都是从行为上对作品的利用方式进行界定。改编,是复制+创作,或者说创作型复制,必然复制了原作品,又在原作品上进行再创作,这就叫“改编”。
所谓复制,就是再现作品+产生复制件(有体物)。复制不限于原样照搬,立法者很明确地在复印、翻拍后面加了“等”字,说明复制并不仅仅是原样照搬。司法实践中,复制包括字面侵权和非字面侵权两种情况,判断是否侵权,都是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
对于改编是否会产生复制件,熊文聪表示,改编会产生复制件,因为表演、放映和广播等不产生复制件的行为已经被单独规定了,所以改编一定会产生复制件。因此,从形式逻辑上讲,改编权完全是可以被复制权涵盖的,没有必要单独创设改编权。
熊文聪说,也正因为改编必然复制原作,所以应当受着作权人的控制。改编会产生新作品,但在判断是否侵犯了改编权的问题上,并不需要考虑是否产生了新作品,因为不论是否产生新作品,都是复制。如果考量是否产生新作品,然后再去判断是否侵犯了改编权的话,就需要判断独创性,而判断独创性是非常复杂且高成本的,毫无必要。
此外,区分被告是使用了原作的内在表达还是外在表达,也毫无必要。因为这种区分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必然增加法律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并且,无论是使用原作内在表达还是外在表达,判断标准都是实质性相似,故没有必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赋予作者对作品改动的一个约束权,它控制的行为是改动,它和改编权看上去是一致的,是不是改编权被保护作品完整权涵盖了呢?对此,熊文聪表示,“改编权控制的是复制行为,而不是改动作品行为,而保护作品完整权本质上也不是控制改动作品,因为改动作品与再创作紧密相关,而创作自由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人权,不应当受任何私人控制。保护作品完整权只是赋予作者事后的补偿,而不是事前的授权。”
改编权的本质是行为人利用原作并借此获利,它是财产权而不是作者人格权。有人说,如果改编者只是使用了原作中的少量非独创性表达,那就是合理使用,不侵权。这种观点混淆了合理使用与侵权判定。合理使用是已经使用了原作,只是基于一定的事由(如交易成本过高、关涉公共利益等)免除其侵权责任。如果只是使用了原作中的非独创性表达,那就是没有使用原作,而不是合理使用。
熊文聪对改编权的理解是,作品本身是独创性表达,作品不是符号,作品是符号整体上所体现的组合关系。他举例子说:“假设B作品是在A作品上经过改编而产生的新作品,当使用改编作品B时,一定且必然使用了原作A。”
熊文聪最后给出结论:改编权完全可以被复制权所覆盖,没有单独规定的必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清楚,不要刻意区分复制权和改编权。这么做毫无必要且很容易南辕北辙,导致错误答案。如果被告改编了原作,并发行了改编作品,则应当以侵犯改编权或侵犯发行权来确定损害赔偿,因为存在权利吸收;而如果被告改编了原作,并许可他人以表演、摄制等方式使用改编作品,则应以侵犯两种权利来确定损害赔偿,不存在权利吸收。
复制权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共有13项,今天我们先讲前4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1、复制权:顾名思义就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打个比方,漫画家小明画了一则公益漫画,现在以权利人的身份,授权给政府复印这则漫画进行传播。
2、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例如,作者小方写了一本书,现在以权利人的身份,授权给出版社进行发行印制。
3、出租权: 出租权的对象是特定的,特指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须有经著作权人许可才能出租,而图书出租不是侵权行为。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关于著作权的财产权将会在下期继续分享,感兴趣的朋友敬请期待!有关于著作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下期再见!
复制权的保护期限
梁秋坪
最美人间四月天,正是读书好时节。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全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称“世界图书日”。这一天,我们倡导阅读之美,尊重知识的力量。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与书籍紧密相连的著作权知识。
什么是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所称作品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同时,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人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哪些权利可以许可或转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不受保护时间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哪些侵犯著作权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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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扫黄打非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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