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怎么写才能法律生效?,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思晨

担保协议怎么写才能法律生效?,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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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样本范本

鲁法案例【2025】185

(图源网络 侵删)

现实生活中,作为一名需要养家糊口的劳动者,职工在工作中经常会被单位安排做一些并非份内的工作,有时这些工作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但鉴于法律知识匮乏,也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职工往往就稀里糊涂地按单位的指示去做了。那么,面对自己亲笔签下的合同,职工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日,烟台某公司(合同甲方)与荆某全(合同乙方)、王某凤、祁某东、王某飞、宋某(合同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有如下约定:乙方从甲方处购买饲料,乙方从甲方处赊购的,乙方应在90日内将赊欠款支付完毕,在此期限内付款从赊欠之日起按月利率1%向甲方支付利息,如未按规定期限还款,除应支付欠款本金和利息外,甲方支付违约金(所欠货款的1%乘以欠款的月时间);合同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协议书落款处烟台某公司在甲方处盖章,被告荆某全在乙方处签字,其他四被告在丙方处签字,其中王某凤承诺在70万元内为荆某全所欠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祁某东、王某飞、宋某承诺在50万元内为荆某全所欠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自每笔饲料款到期之日后两年。
合同签订后,烟台某公司向被告荆某全供饲料,2023年5月18日,荆某全在《客户欠款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欠烟台某公司货款699447.28元。因该款一直未还,烟台某公司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一、法院判令被告荆某全支付货款699447.28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二、判令王某凤、祁某东、宋某、王某飞对荆某全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合作协议书》的上述签订情况及荆某全在《客户欠款确认书》上签字但未付款的情况属实,同时查明,王某飞、宋某在签署《合作协议书》时系烟台某公司的职工。2023年9月28日,王某飞以自己的工资和猪肉款共51566.70元替荆某全偿还了部分欠款本金。
庭审中王某飞、宋某提出,自己是在履职过程中按照所在单位烟台某公司的要求在《合作协议书》中签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飞、宋某签订《合作协议书》时系烟台某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人在烟台某公司的管理之下,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承诺担保的行为无效,二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其他被告依法承担责任,而驳回了烟台某公司对王某飞和宋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间有“白纸黑字、无法抵赖”的说法,是说自己签字认可的东西,是不能否认抵赖的,这也是我们法律人常说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这不是绝对的,对于有效的法律行为来说,这毫无疑问是对的,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情形。
本案中,作为用人单位的烟台某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其职工王某飞、宋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充当保证人,显然是为了转嫁将来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是一种损害职工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王某飞、宋某处于烟台某公司的劳动管理之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既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更不敢拒绝公司的要求,其虽是亲笔签名,但却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其承诺担保的行为符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二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判决为不明就里成为保证人的职工推开了用人单位甩过来的“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作为单位的管理人员,须知这样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减少不了单位的风险,因此不必多此一举;作为单位职工,遇到此种情况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如果面临用人单位为难的情况,应依劳动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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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孙秀王
来源:烟台中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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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样板

鲁法案例【2025】185

现实生活中,作为一名需要养家糊口的劳动者,职工在工作中经常会被单位安排做一些并非份内的工作,有时这些工作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但鉴于法律知识匮乏,也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职工往往就稀里糊涂地按单位的指示去做了。那么,面对自己亲笔签下的合同,职工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日,烟台某公司(合同甲方)与荆某全(合同乙方)、王某凤、祁某东、王某飞、宋某(合同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一份,有如下约定:乙方从甲方处购买饲料,乙方从甲方处赊购的,乙方应在90日内将赊欠款支付完毕,在此期限内付款从赊欠之日起按月利率1%向甲方支付利息,如未按规定期限还款,除应支付欠款本金和利息外,甲方支付违约金(所欠货款的1%乘以欠款的月时间);合同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协议书落款处烟台某公司在甲方处盖章,被告荆某全在乙方处签字,其他四被告在丙方处签字,其中王某凤承诺在70万元内为荆某全所欠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祁某东、王某飞、宋某承诺在50万元内为荆某全所欠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自每笔饲料款到期之日后两年。

合同签订后,烟台某公司向被告荆某全供饲料,2023年5月18日,荆某全在《客户欠款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欠烟台某公司货款699447.28元。因该款一直未还,烟台某公司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一、法院判令被告荆某全支付货款699447.28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二、判令王某凤、祁某东、宋某、王某飞对荆某全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合作协议书》的上述签订情况及荆某全在《客户欠款确认书》上签字但未付款的情况属实,同时查明,王某飞、宋某在签署《合作协议书》时系烟台某公司的职工。2023年9月28日,王某飞以自己的工资和猪肉款共51566.70元替荆某全偿还了部分欠款本金。

庭审中王某飞、宋某提出,自己是在履职过程中按照所在单位烟台某公司的要求在《合作协议书》中签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飞、宋某签订《合作协议书》时系烟台某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人在烟台某公司的管理之下,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承诺担保的行为无效,二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其他被告依法承担责任,而驳回了烟台某公司对王某飞和宋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间有“白纸黑字、无法抵赖”的说法,是说自己签字认可的东西,是不能否认抵赖的,这也是我们法律人常说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这不是绝对的,对于有效的法律行为来说,这毫无疑问是对的,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情形。

本案中,作为用人单位的烟台某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其职工王某飞、宋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充当保证人,显然是为了转嫁将来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是一种损害职工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王某飞、宋某处于烟台某公司的劳动管理之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既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更不敢拒绝公司的要求,其虽是亲笔签名,但却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其承诺担保的行为符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二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判决为不明就里成为保证人的职工推开了用人单位甩过来的“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作为单位的管理人员,须知这样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减少不了单位的风险,因此不必多此一举;作为单位职工,遇到此种情况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如果面临用人单位为难的情况,应依劳动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编写:孙秀王

转自:烟台中院

来源: 山东高法

担保协议书怎么写


担保简单版的合同范本篇1

  甲方:

  乙方: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3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经中国____银行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种类)

  贷款(大写)_____,用于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贷款的展期申请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_年。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担保协议有效期多久

鲁法案例【2025】122

(图源网络 侵删)

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上

注明“此担保终身有效”

真的终身有效吗?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8日。金某以担保人身份向李某出具《担保协议》,承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约定担保日期为1个月,即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8日,并注明此担保终身有效。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本息,金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清偿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金某是否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金某签订的担保协议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到2022年12月18日,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应视为没有约定,故保证期间为2022年12月18日起六个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李某未在保证期间内对王某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保证期间已过,故金某无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清偿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1.一般保证的“致命冷静期”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无果后方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这一过程必须在6个月保证期间内启动,否则保证人直接免责。
2.超期一天=权利归零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本案债权人迟延5个月起诉,即便仅超期1天,担保责任亦彻底消灭。
本案中,依据“担保终身有效”的“心理安慰式条款”,因约定错误导致债权人丧失20万元债权的担保屏障。法官提醒:对债权人,担保协议务必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并牢记“6个月行权生死线”;对担保人,“终身担保”承诺无法律约束力,但合法约定的保证责任仍可能带来重大风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正确行使权利,方为维权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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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姜 音
来源:滕州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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