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算不算案底
留置不算案底。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案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通常是在经法院审判认定有罪之后才会形成。
留置只是监察调查阶段的一种措施,在这个阶段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确定有罪。如果在留置后经调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留置对象存在犯罪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产生案底;若经调查和司法审判后被认定有罪,此时才会形成案底。
二、留置权中包括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包括以下内容:
1. 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即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一方。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寄存人未支付保管费的,可以行使留置权。
2. 留置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而且该动产须为债权人合法占有。
3.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可留置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等动产。
4. 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隐匿和留置的区别
隐匿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中有不同的含义与应用场景。
(一)含义方面
1. 隐匿:通常是指将人或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的行为。在法律语境下,可能涉及到藏匿证据、隐匿财产、隐匿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比如,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故意将自己的财产隐匿起来,以逃避债务的履行。
2. 留置:主要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人的物品。
(二)性质方面
1. 隐匿:多带有非法性,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留置:是合法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而设定的一种法定权利。
(三)适用主体方面
1. 隐匿:可以由任何人实施,只要存在将特定对象隐藏的行为。
2. 留置:一般是合法的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实施的一种法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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