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劳动保险费属于规费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伟翔

劳动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劳动保险费属于规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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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费属于什么费用

一、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950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因工伤残后的补偿和休养康复等作出了规定,这是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点。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定了全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修改完善,进一步改革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丰富和完善了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二)主要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三、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征收标准

(一)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自2015年起至今,国家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目前,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其中,阶段性降费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含)至23个月的,原则上自次月起,费率可下调比例调整为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线下(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缴费窗口)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六、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具体执行各省政策规定。

七、预算管理

工伤保险费收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劳动保险费用包括哪些

鲁法案例【2024】258

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在实际用工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者能否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呢?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山东某职业学院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2006年3月至2021年8月,山东某职业学院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9月6日,王某以山东某职业学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学校工作期间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山东某职业学院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2021年9月7日,山东某职业学院签收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山东某职业学院向王某发放工资共计91064.17元,月平均工资为7588.68元。
王某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山东某职业学院支付经济补偿金146371元;2.请求依法判决山东某职业学院补发2020年9月工资4859.65元。

法院审理

2008年以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应获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工作期间,山东某职业学院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二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关于第一点,法院已经查明王某的工资均是按时足额发放,第二点,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换言之,王某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需审查的是社保是否依法缴纳。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才有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均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形,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之前因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而年限不予计算。本案中,山东某职业学院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存续跨越2008年1月1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也就是说,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九十八条规定,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此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也不能仅根据以前的事实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并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2008年1月1日之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应予以支持。
若用人单位是2008年以后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曾庆姝
济南中院民一庭 一级法官

刘舒

济南中院民一庭 三级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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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
编辑:石慧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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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的区别

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我们来看各地如何答疑解惑——

#01

咨询

公司的一位员工希望把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他。这样做行吗?

北京12333解答: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02

咨询

分段安排年休假,可不可以?

上海12333解答:

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险费属于企业管理费吗

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能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就这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应称,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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