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有效果,装修纠纷解决最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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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
装修 张宏江 摄
春暖花开,即将进入装修旺季。如今,人们对房子的装修美观程度有更高的要求,然而,市场上的装修公司、建筑服务参差不齐,近年来涉及装修纠纷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有异议及时沟通 消极怠诉不利后果自负
案例回放
王某与刘某经熟人介绍后,口头协商由王某包工包料装修一套房屋,刘某按照工程进度给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装修报价单,刘某签字并载明:“同意以上报价,以实际工作量为标准。”待王某备料开始装修后,刘某并未及时付款,至装修结束时共欠8.7万元。王某遂起诉刘某,法院对刘某依法传唤,但他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法院视其放弃诉讼权利,最终判令刘某给付王某装修工程款。
法律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上述规定,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一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另一方应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不支付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积极应诉是守法的内涵之一,消极怠诉的行为不但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刘某的消极怠诉行为最终导致其承担了不利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当事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协商不成,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要积极应诉,否则最终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回放
李某与韩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韩某负责装修,工期为30天,合同价款2万元。随后,李某向韩某转账支付了1.5万元,韩某收款后迟迟未进行施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韩某返还李某钱款,双方解除合同。
法律提示
合同法中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负有履行义务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作为合同的亲历者,需要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本案中,李、韩二人签订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韩某逾期且未动工装修,已经构成违约。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装修合同、家装工程保修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来证明其诉讼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醒,在装修过程中,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随时保留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遇纠纷 诉讼维权先要明确法律关系
案例回放
李某为张女士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由张女士出料,并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李某负责木工活的施工。协议达成后,张女士先期支付李某工程款600元,尚欠1500元。后来李某未能全部完成工程,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张女士拖欠工程款,于是以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依据该规定,起诉事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本案中,张女士为自家房屋装修,并雇佣李某做木工活。根据已有证据无法证明二者存在装修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应为劳务雇佣合同法律关系。现李某以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属法律关系错误。因此,法院驳回李某的起诉。
在装修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就需要明确合同的性质。如本案中,需要明确该合同性质是装饰装修合同还是劳务雇佣合同关系,明确法律关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以便法院支持诉讼请求,方便维权。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罗洁(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流程编辑:孙昱杰
装修纠纷怎么走法律途径解决
春暖花开,即将进入装修旺季。如今,人们对房子的装修美观程度有更高的要求,然而,市场上的装修公司、建筑服务参差不齐,近年来涉及装修纠纷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有异议及时沟通
消极怠诉不利后果自负
案例回放
王某与刘某经熟人介绍后,口头协商由王某包工包料装修一套房屋,刘某按照工程进度给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装修报价单,刘某签字并载明:“同意以上报价,以实际工作量为标准。”待王某备料开始装修后,刘某并未及时付款,至装修结束时共欠8.7万元。王某遂起诉刘某,法院对刘某依法传唤,但他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法院视其放弃诉讼权利,最终判令刘某给付王某装修工程款。
法律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上述规定,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一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另一方应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不支付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积极应诉是守法的内涵之一,消极怠诉的行为不但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刘某的消极怠诉行为最终导致其承担了不利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当事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协商不成,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要积极应诉,否则最终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回放
李某与韩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韩某负责装修,工期为30天,合同价款2万元。随后,李某向韩某转账支付了1.5万元,韩某收款后迟迟未进行施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韩某返还李某钱款,双方解除合同。
法律提示
合同法中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负有履行义务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作为合同的亲历者,需要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本案中,李、韩二人签订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韩某逾期且未动工装修,已经构成违约。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装修合同、家装工程保修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来证明其诉讼主张,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醒,在装修过程中,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随时保留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遇纠纷
诉讼维权先要明确法律关系
案例回放
李某为张女士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由张女士出料,并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李某负责木工活的施工。协议达成后,张女士先期支付李某工程款600元,尚欠1500元。后来李某未能全部完成工程,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张女士拖欠工程款,于是以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依据该规定,起诉事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本案中,张女士为自家房屋装修,并雇佣李某做木工活。根据已有证据无法证明二者存在装修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应为劳务雇佣合同法律关系。现李某以装修合同纠纷起诉,属法律关系错误。因此,法院驳回李某的起诉。
在装修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就需要明确合同的性质。如本案中,需要明确该合同性质是装饰装修合同还是劳务雇佣合同关系,明确法律关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以便法院支持诉讼请求,方便维权。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装修纠纷最怕三个投诉
●本报记者 陈辰酉 通讯员 杨 珺 赵 静/文 林丽琼/图
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装修都不是件小事,但却是实实在在的烦心事。从决定进行装修开始,业主们就要做好不断陷入各种困扰和麻烦的心理准备。由于大部分商品房是毛坯房,入住前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有些人为了省钱,选择所谓的“马路游击队”,经济能力允许但因上班没时间盯的人,就委托装修公司承包全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诸如装修材料不合格、装修质量差等问题,导致装饰装修纠纷产生,诉讼维权案件不断。2019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房屋装修服务类的投诉举报25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7.26万元。
装修瓷砖大面积开裂
2019年1月份,三元区海翼·左岸名都的业主饶先生从三元区某瓷砖批发店购买瓷砖,装修工人在贴瓷砖过程中发现了不平整问题。于是,饶先生立即联系了瓷砖批发商到家里查看。商家认为,瓷砖的质量问题不大,只是一些不平整的小瑕疵,只是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贴得慢一些而已,但是不影响效果。之后给装修工人补了点工时钱,就当问题解决了。
3月份,饶先生新房室内装修完毕。5月中旬,他在新房打扫卫生时,发现有6片瓷砖出现大面积开裂。商家和厂家业务员一起来到饶先生新房查看开裂的瓷砖并拍照,业务员现场和饶先生保证:这6片瓷砖出现问题是意外,因为每个批次瓷砖在烧制时温度没有控制好,导致开裂的现象,其他的瓷砖不会。
在一番协商下,商家补偿给饶先生600元。饶先生不放心,要求瓷砖批发商写保证书,达成了书面协议:承诺其他瓷砖不会再出现大面积开裂,如果出现,瓷砖批发商应在接到饶先生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更换全部瓷砖,因更换造成的装修破坏、结构损坏等损失,批发商应无条件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要承担全部经济补偿。
6月20日,饶先生搬进新房入住。晚上坐在客厅沙发上,他清晰地听到瓷砖开裂“咔咔”的声音,走近一看,发现其他瓷砖也在陆续出现开裂的痕迹。第二天,厂家业务员查看后,说要向厂里领导反映情况后,就没有再回复了。这之后,饶先生多次找瓷砖批发商解决问题。批发商表示,他们只负责产品销售,不负责售后服务,对之前签下的书面保证书概不认账。
无奈下,饶先生向市12315热线投诉。经过半个月的协调,瓷砖批发商和厂家同意将饶先生所购买瓷砖的费用全部退还,并补偿给饶先生敲打更换新瓷砖所需的人工费用。
家人建议饶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会得到更多的补偿,但这样不仅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还要搜集很多证据。要寻找检测瓷砖、水泥、地基等多种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定瓷砖开裂的原因,程序较为繁琐,做生意的他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这些事情,因此同意了12315的调解方案。
装修公司无故拖延工期
辛辛苦苦攒下钱买一套房子,因为忙于工作外包给装修公司,结果工期一拖再拖,装修前承诺“天上宫阙”,装修后收房“哪哪都缺”,沙县的胡女士就陷入了装修劳心劳神、维权费时费力的窘境。
今年2月,胡女士与沙县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公司表示:一定可以按期交房。装修开始时,工程进展很顺利,胡女士也按照合同的约定,验收付款。
谁料工期到一半的时候,却突然停工了。“我去询问原因,施工工人说公司里的装修材料还没到货,只能等。”由于胡女士和装修公司签的是“包工包料”的合同,所有材料都由装修公司负责提供,可是“暂时缺货”只能让装修工人放假休息。
“我平时忙,想着找公司省心省时,没想到问题一大堆。”胡女士气愤地说,无故拖延了7个月才交房就算了,验收房屋时许多地方还出现了问题,感觉自己被装修公司坑了。多次协商无果后,胡女士给沙县12315打电话求助。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深入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指出装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胡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她按照实际工程完成进度结算工程款。而装修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装修好,属违约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经过调解,公司给胡女士造成的损失给予了经济补偿。
延期,是业主和装修公司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即便如此,延期依旧是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不同的装修公司延期的时间不一样。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选择实力雄厚的装修公司,即便延期,时间也比较短,而实力弱的装修公司延期的时间可能比较长,但不管怎样,业主都不要忘了在合同上标注清楚彼此的义务与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签合同别忘了违约赔偿条款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业主遇到这样的事都能维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不规范的装修公司会将违约赔偿一栏用斜线划掉,如果消费者签字后就表示认同合同条款,那么公司就有理由不赔偿业主损失。所以,如果要避免损失,业主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违约赔偿的内容。
对于装修维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表示,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或是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法定的,并不因当事人之间约定与否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基于装修逾期及业主待新房入住之情形,业主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期间的租房租金损失,若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福建省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宁江建议:装修前,业主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装修公司,重点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家装资质证书,了解是否有专业的施工队伍;要与装修公司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尽可能详细、明确,内容涵盖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等级、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方面,并明确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今后的维权提供保障;不要轻信低价装修、高额赠品,严防消费陷阱。
装修纠纷找12315有用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对房屋需求标准已不仅是满足于简单居住功能,让自己的房子看起来更美、用起来更好、住起来更舒服成为许多人的追求,对房屋结构进行重新改造和调整也成了许多人的选择,然而,由此引发的邻里之间或者与物业的矛盾纠纷也开始增多。
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化解涉及房屋装修改造的纠纷?近日,《法治日报》梳理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邻里之间要互助互谅,出现纠纷要合理维权。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损失房租俱应赔偿
王某与赵某是西安市高新区某小区内住户,且系楼下楼上的邻居。2021年3月,居住在楼上的赵某开始装修房屋。在此期间,楼下的王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两处漏水点,造成了其房屋吊顶及墙面出现不同程度的鼓包、裂缝。
王某认为,纠纷发生后,赵某应将问题处理后再进行装修。但经多方沟通后赵某仍继续施工。为避免双方损失继续扩大,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王某申请对房屋损坏原因及维修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导致房屋客厅及主卫吊顶损害的主要原因是上部有水通过各处存在渗漏隐患的部位渗入案涉房间屋顶,致使吊顶局部因水浸入而引起开裂、起鼓、下沉等现象。
法院认为,赵某在对自家装修过程中采用向墙面等部位喷洒水的行为,导致水渗漏至王某房屋内并造成损失,主观上具有过错,故其应向原告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主张的房屋修复费有鉴定意见可证,予以支持。根据鉴定意见,案涉房屋受损部位需要拆除重装。在此情形下,王某在拆除重装期间必然会涉及无法使用案涉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由于王某并未提供具体租金损失的证据,故综合漏水情况、生活经验等情形,酌定被告赵某向原告王某赔偿1000余元的租金损失。
法官提醒,由于具体施工过程操作合规与否直接影响着左邻右舍房屋的“安危”,广大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务必要考虑周全。在一般情况下,除卫生间、厨房外,住宅的其他房间均为非涉水区域,地面如果未采取防水措施,就很可能会造成下部渗漏现象。因此,每一个装修板块和节点都不容忽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去进行施工、改造。
移拆暖气漏水致损
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张先生居住在一楼,李女士居住在二楼。2019年11月,因李女士装修房屋时未按操作规范将拆除的暖气片恢复,导致其所在小区供暖试水时房屋进水,大面积积水殃及了居住在楼下的张先生,张先生房屋内所有的墙壁、木地板、木制门、窗套等均遭污水浸泡。
随后,张先生和李女士就房屋的维修事宜进行了沟通协商,但在维修恢复标准及维修费用上产生了分歧,张先生遂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女士限期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排除妨害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原告房屋受损的事实,结合双方签订协议中涉及的受损物品内容,原告主张对其房屋内因被告房屋漏水受损的物品进行维修并排除妨害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应对原告房屋内受损的墙壁、木制门套窗套、木地板、房顶灯和墙壁空调进行维修并排除妨害。关于原告诉称的损失3000余元,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事实,且被告举证已赔偿部分损失,故原告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损失部分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房屋装修施工中,不能只顾及自家装修工程方案的推进,也要考虑到潜在风险是否存在。在集中供暖前进行房屋试水是常规操作,暖气片未及时安装,会导致漏水并影响邻里。所以,要避免此类后果的发生,防止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损害。
厨房改厕所惹纠纷
巧调解邻里释前嫌
张某与李某是同一楼栋的上下楼住户,张某家在楼下,李某家在楼上。2020年,因李某私自将自家厨房改为厕所,造成楼下张某所住房屋漏水,两家因而产生纠纷。双方曾就此事宜进行过沟通并达成协议,李某在协议中承诺改造后的厕所不使用,保证不漏水。但事后李某并未履行承诺,继续如故并一直持续到2021年。其间,张某也通过小区物业、社区多次与李某进行协调沟通处理此事,可未达到满意的效果。
随后,张某以要求李某恢复房屋原设计用途并赔偿其因漏水产生的损失为诉讼请求,将李某诉至雁塔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质上是相邻关系之间的矛盾,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后期可能还会造成二次纠纷升级等不良效果导向。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以“宜调不宜判”的思路对案件进行处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疏导,一方面告知原、被告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另一方面,以通俗的话语、“拉家常”的方式向他们作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10日内恢复房屋原用途,并当场赔偿原告张某因漏水事故产生的损失1000元,双方冰释前嫌。
法官提醒,在改造、装修房屋时要牢记安全施工、合理改造,避免造成财产损害。同时,邻里之间遇到问题应多沟通交流、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和睦相处,共同创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管道堵塞房屋泡水
房主物业各担其责
小张夫妇是西安市曲江新区某小区业主,2020年经物业公司许可开始装修案涉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小张夫妇打孔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
次年某日,小张夫妇的装修工长在房屋例行检查时发现地下室泡水,随即联系物业公司。经排查发现,系因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堵塞导致雨水通过空调冷凝水管反到小张夫妇房屋的空调里,进而又漏到地下室吊顶,造成房屋整个地下室被浸泡且地下室吊顶、墙面、空调都遭到损失。小张夫妇认为,整栋楼的雨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设施设备,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和养护义务,现因主管道堵塞导致自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夫妇在物业公司已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载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上下水管道及空调机安装要求等事项。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义务,其怠于履行义务致使房屋雨水下水主管道堵塞、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同时,小张夫妇装修前签署的协议对装修中不能擅自改变上下水管道、空调机安装等相关要求应明知,却仍自行将案涉房屋地下室的空调冷凝水管接到楼房雨水主管道上,小张夫妇和物业公司对房屋受损都存在过错。据此,法院认定应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损失,原告自担剩余30%的损失。
法官提醒,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按要求安装制冷(制热)设备等,都可能导致住户的“体验感”不佳。装修装饰一定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能“任性”。另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主动、积极履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义务,展开常态化的巡查巡检,进而为业主及时“止损”。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治微评
胡勇
无论在乡村还是在城镇,因为房屋装修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都不少见,尤其是城镇楼房上下相邻的住户,更易因为装修不慎而造成房屋漏水,从而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住户在装修中不按相关规定操作,只求得自己舒适满意,不考虑左邻右舍感受,甚至对房屋固有的安全结构和防护措施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个别物业公司未能依法履职尽责,缺乏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对辖区内居民的装修行为缺乏监督管理,也为矛盾纠纷埋下隐患。
因此,有关司法和住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推进民法典和有关装修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住户的法治意识、道德观念,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装修、合规装修的氛围。同时,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公司应当尽职尽责,对辖区内的房屋装修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对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劝阻,对辖区内因装修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排查调处化解力度,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贺超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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