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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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协议
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其中最主要的莫过于买卖的问题,有些朋友想把自家的宅基地卖掉,并且还是外村的人,问是否可行,小帮手针对这件事就说说买卖宅基地的那些事儿。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土地不得进行买卖,那有人会问了,为什么村里面有人还有人再卖呢?
其实,他们不是在买卖,而是在转让,土地不能买卖,但可以转让,不过转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大家在村里见到的情况,都是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转让的,也就是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必须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才可进行。
2、受让人在村集体中符合要求,也就是说满足能分配宅基地的条件。
3、受让人在村里面没有宅基地,比如一家2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而结婚后分家,由于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在一起居住,这种情况就可以。
4、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也就是先去村集体申请,等批准后,就可以进行转让了。
以上4点,只要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土地转让了(转让不是买卖,大家记得不要私下进行买卖),不过,这里也稍微提醒一下,一旦你把宅基地转让出去,而后在申请,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最后问下大家,你会把你家的宅基地转让出去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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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国家宅基地买卖政策以保障农民权益和规范流转为核心,具体政策要点及价值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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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买卖政策核心规定
1. 基本原则
- 同村交易限制:买卖双方需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及外村居民无权购买(试点地区除外)。
- “一户一宅”要求:买方须无宅基地且符合申请条件,卖方转让后不可再申请新宅基地。
- 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必须一并交易,不可单独转让。
2. 审批流程
- 需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批,提交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等材料,公示15天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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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地区政策突破
1. 跨村调剂试点
- 浙江义乌等试点地区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跨村有偿调剂,通过拍卖形式流转,收益普遍高于拆迁补偿。例如,义乌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拍卖价达8000-12000元/平方米。
- 安徽、福建等地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允许村集体统一收储后流转,但交易范围仍限于本县或本镇。
2. 农民自主权强化
- 政府明确宅基地流转需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交易或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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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价值影响因素及示例
1. 区域差异显著
- 发达地区:如浙江义乌、江苏昆山等城郊宅基地,因区位优势价值较高。一套200平方米的宅基地房屋,交易价可达160万-240万元(按8000-12000元/平方米计算)。
- 普通农房:中西部农村宅基地交易价普遍较低,例如河南某村同村交易价约20万-50万元/套(含房屋)。
2. 用途限制影响价值
- 宅基地仅限居住或农业相关用途,不可用于商业开发,导致价值低于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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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 违法违规风险
- 禁止城镇居民购买、伪造材料交易等行为,违者面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 合同需明确“同村交易”“房地一体”等条款,建议公证并保留交易证据(如转账记录、村委会证明)。
2. 动态政策调整
- 2025年多地试点政策仍在探索,例如扩大跨村交易范围、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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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宅基地价值受区位、政策松紧度影响差异巨大,需结合当地实际评估。建议通过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查询最新政策,优先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试点交易以保障权益。
宅基地买卖违法吗
随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出台,“三农” 话题热度持续攀升,其中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等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焦点。为此,周至法院法官为大家就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案例分享
问:1. 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吗?
答:不可以。
相关规定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同时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土地使用,防止农村土地被非法占用和炒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1月1日))。
问:2. 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答: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城镇户籍的子女在对农房进行继承情形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3. 农村宅基地能否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答:不可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问:4. 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了,可以重新建造吗?
答: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应在两年内经批准重新建房,否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作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房屋被拆除或者自然坍塌后,应在两年内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重建,如果批准没有通过,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问:5.城镇户籍子女未经批准直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的后果是什么?
答:城镇户籍子女未经批准直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新建的房屋因为没有得到批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
宅基地买卖协议书范本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对农村宅基地“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表述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解读为国家禁止宅基地买卖,还有人认为以后城里人的“下乡养老梦碎”了。
其实,这都是对今年一号文件的误读,新一号文件看似“一刀切”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复杂的社会治理智慧,不能一概而论。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还为一部分城里人“逆流回乡”做好了法律层面的铺垫。
宅基地买卖渠道并非完全关闭,一部分城里人也还是可以返乡置业的,具体是怎样的?这当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咱们来看一下吧。
一、新一号文件“两个不允许”,在阻止谁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宅基地农房“两个不允许”的目的就是严控“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和农房,既为保护耕地资源又是在保护农民的根本权益,防止非法占地行为,挤压农民生存空间。
其实今年一号文件的“两个不允许”,是对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政策的重申以及对非法占地现象的警示。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成员身份绑定,而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都不具农村集体成员身份,不属于农村宅基地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到农村申请取得农民宅基地。
因此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都是无法获批使用宅基地建房的,除了一些城里人、退休干部,还有其他非本集体成员人群,比如其他村集体成员。
二、并非“一刀切”:宅基地买卖、下乡,合法四途径1.集体成员间转让买卖宅基地
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宅基地是允许的。甚至,在一些试点地区,已允许在县域内跨村跨乡镇转让,但前提是买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但是除了这些,还需要注意:①转让房屋属于合法登记房屋,非法转让国家不认可,后续出现问题难以维护自身权益;②受让人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避免已经有房的村民形成“一户多宅”,多占农村土地资源。
2.新法“开口子”,一些城里人也能“逆流返乡”建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去年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对集体成员认定有重要创新,将户籍曾经在农村集体并与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内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也界定为集体成员。这意味着那些就学、务工、经商、服役等暂时离开集体的,虽然户籍不在村里,还将被确认为集体成员。
因此这类人群将在新法的支持下可重新获得集体成员身份,进而获得村集体内部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也就是说今年一号文件内所称的“城镇居民”不包括离乡不离土的这类人群。
城镇居民对自己是否为集体成员,可通过农业农村部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查询,符合条件而又未被录入系统的,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咨询反馈,以切实保障自身农村权益。
3.城里人可凭继承农房使用宅基地
农村房屋属村民的私有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村民合法拥有的农房是可以被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并连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但城镇居民继承使用农房需注意以下六点:
①继承的房屋需合法,违法占地、未经审批等房屋不能擅自继承;②凭房继承,无房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③继承人身份需合法并依规继承;④房屋要完好,若房屋倒塌,宅基地由集体收回;⑤不得翻建扩建,只能在原址修缮,且需经村集体审批;⑥禁止变相买卖,继承后若转让,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4.城镇居民可通过长期租赁形式使用农房
今年的一号文件鼓励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城镇居民想实现“下乡梦”则可以通过下乡租赁方式获得农房使用资格。但是要注意:
①租期不能超过20年,目的是避免“以租代售”变相土地私有化,保障农民长期收益;②用途有限制,限于发展乡村旅游、康养、文创等产业,禁止建别墅、会所;③租用者不能翻建房屋,不过可以引导村民自行翻建,前提是建房需审批。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转让、合法继承人和租赁等都是在建立在村民对宅基地和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基础上进行的,村民非法建造的房屋擅自转让、继承、租赁等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村民:
①应及时对自有房屋和房下宅基地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②出租闲置房前应咨询村集体,避免合同陷阱;③遇强征强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下乡的城镇居民:
①继承农房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权属争议;②租赁合同须经在乡镇备案,否则无效;③合作开发要优先选择村集体推动的项目,降低政策风险。
今年的一号文件的“两个不允许”,本质是守护农民利益与乡村公平。而合法通道的开辟,则为城乡要素流动提供了健康路径。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唯有读懂政策、敬畏规则,才能在这场乡村变革中享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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