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宅基地房屋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若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该房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仍归建造方所有。
二是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通过评估房屋价值后确定。
三是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但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就添附部分的价值进行分割。
四是若宅基地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还需考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在分割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分割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在离婚房产证有双方名字如何分配
离婚时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房产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该房产的归属、分配等有书面协议,应遵循协议内容进行分割。
二是若没有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情况,包括购房款的出资比例等。例如,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三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房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若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抚养子女一方也可能在房产分割时得到适当照顾。
实践中,房产分割方式可能多样,比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所得价款等。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房产分配。
三、有房贷离婚时该如何办
离婚时涉及有房贷的房产处理,需分不同情况:
一是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不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具体的分割和偿还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如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则需承担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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