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事故鉴定责任书多久能下来,对交警事故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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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那么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什么时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江苏省司法厅颁发《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比较细致,----“鉴定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难以继续恢复。标准中有规定的,依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
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评定。”
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具证明(建议意见)的。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需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鉴定:1、内固定在位符合标准中鉴定技术规范或条款规定情形的;2、因年龄(60周岁以上)、身体等原因,为避免可能的手术风险,被鉴定人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宜取出证明(建议意见)的;3、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的。
每个地区也许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参考一地即可。
第二步:去哪里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
第三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鉴定聘请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程序如何走?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 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第五步:多长时间拿到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车辆掉头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该遵循怎样的让行原则?相信很多人在遇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有点慌懵。记者为您盘点最全常见事故,并图解说明责任。注意,图中所有A车负全责。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九)情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九)情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情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情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近山体的一方未做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二)进入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三)逆向行驶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八)情景一: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八)情景二: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左侧超越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二)倒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三)溜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九)情景一: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二十九)情景二: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的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识指示行驶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三十二)情景一: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三十二)情景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交汇点记者 陈明慧 通讯员 唐浏溪
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导语
发生交通事故了如何分责?小编今天转载一套直观有趣的动图,除了能给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的全责情况,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司机朋友,遇到以下情况,应如何开车。建议您收藏备用!
01
左中括号
无信号灯路口发生事故如何判责
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图中红车前方有“让”的标牌,红车没有礼让,撞上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
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03
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04
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图中右转弯的黑车撞上了左转弯的红车,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05
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准备进入路口的红车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06
遇到障碍物不礼让的情况
图中躲避障碍的白车撞上了直行的红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十字路口常见交通事故如何判责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02
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黑车右转撞上直行的红车,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03
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图中红车直行闯红灯撞了黄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
04
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图中白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撞上了直行的红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05
路口逆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06
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图中不按交通标线行驶的白车左转撞上了按照交通标线行驶的黑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超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
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欲超车撞上了直行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02
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掉头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越正在超车的黑车,红车负全责。
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图中黑车从右超越正在直行的红车,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05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车道的黑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06
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转弯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驾驶陋习导致事故如何判责
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白车掉头撞上了直行的黑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02
驶入禁行路的情况
图中驶入禁行路段的红车撞上了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03
溜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后溜撞到了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04
不按规定倒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倒车与后方黑车发生碰撞,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05
逆向行驶的情况
强行变更车道的情况
图中红车向左并线时撞上了直行的白车,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07
货物遗洒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
图中红车撞上了前方白车遗撒的货物,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08
追撞前车尾部的情况
图中红车追撞前方黑车尾部,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09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图中路边白车未观察后方情况开车门导致撞车,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报送:奉贤区人民法院
审稿:杨亮杨珺陆健
编辑:何语馨
车辆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轻重伤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交警的事故鉴定责任书多久能下来,对交警事故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处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