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莉仪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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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原标题: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以案说法)

【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顾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

顾女士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货退款。庭审上,店铺向法院出示了平台上该商品的“商品页面详情”的截图。上面写明了,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的“购前须知”中也写明,本商品为数码类商品,一经激活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购买后若商品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则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店铺认为,消费者在知晓前述“商品详情”和“购买须知”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订单详情页中确实有“一次性包装破损,即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购前须知中也有关于售后的相关内容。但这些内容并未于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对于激活使用的标准与具体情形也没有向消费者明示。而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以及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法官认为,原告购买的“投影仪”是影音电器类产品。这类产品的画面效果、操作流畅度等,恰恰是决定消费者最终是否愿意购买的关键因素。不能因为消费者已将商品拆封,商家就拒绝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金歆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什么意思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以案说法)

【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顾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

顾女士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货退款。庭审上,店铺向法院出示了平台上该商品的“商品页面详情”的截图。上面写明了,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的“购前须知”中也写明,本商品为数码类商品,一经激活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购买后若商品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则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店铺认为,消费者在知晓前述“商品详情”和“购买须知”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订单详情页中确实有“一次性包装破损,即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购前须知中也有关于售后的相关内容。但这些内容并未于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对于激活使用的标准与具体情形也没有向消费者明示。而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以及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法官认为,原告购买的“投影仪”是影音电器类产品。这类产品的画面效果、操作流畅度等,恰恰是决定消费者最终是否愿意购买的关键因素。不能因为消费者已将商品拆封,商家就拒绝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金歆整理)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谁出

来源:人民日报

【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顾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

顾女士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货退款。庭审上,店铺向法院出示了平台上该商品的“商品页面详情”的截图。上面写明了,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的“购前须知”中也写明,本商品为数码类商品,一经激活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购买后若商品防伪签或密封条损毁,则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店铺认为,消费者在知晓前述“商品详情”和“购买须知”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订单详情页中确实有“一次性包装破损,即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购前须知中也有关于售后的相关内容。但这些内容并未于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对于激活使用的标准与具体情形也没有向消费者明示。而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以及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法官认为,原告购买的“投影仪”是影音电器类产品。这类产品的画面效果、操作流畅度等,恰恰是决定消费者最终是否愿意购买的关键因素。不能因为消费者已将商品拆封,商家就拒绝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金歆整理)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和运费险的区别

“买不起就不要买嘛”“打肿脸充胖子”……3月16日,成都的戴女士在将水晶退货后,被商家指“收不起高货就不要收”,她向平台进行了投诉,之后便出现上述对话(详见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店家说“买不起就不要买” 平台:赔偿买家300元红包》)。报道发出后,引发广泛热议。

戴女士买到的水晶

在此前报道中,商家拒绝了采访。17日上午,店铺老板沈先生主动联系上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客服当时的确说了这些话,是在消费者向平台投诉、给四条差评过程中,陆续忍不住回复的。

戴女士说,矛盾起因是她2月底在该店买了一款1380元的水晶,发货前她和店家协商,需要收到货确认颜色,到货后,她觉得成色不佳,便选择了退货,她主动承担卖家的发货运费,“申请退了1370元。”她说,那时卖家就回复,“退回去要卖2800元给我看。”

3月初,她又买了3个水晶,将其中一款申请退货后,商家直接在后台回复“收不起高货就不要收”。

戴女士说,商品本来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她退货并无不妥,况且她还承担了一次的发货运费,感到不快的戴女士便向平台投诉。她说,投诉之后,店铺在进行回复时又再次辱骂“买不起,买就退,折腾人”“把自己当成什么人物”等话,之后她忍无可忍才进行差评。

戴女士投诉后,商家回复“买不起、买来退、折腾人”

商家沈先生说,当时回复戴女士的是客服人员,“没想到她脾气那么大,”去到平台投诉,后续又进行差评。

在双方发生争执后,戴女士说,她又把本打算留下的两件商品退了回去。

沈先生说,自己的店铺做了两三年,在戴女士评价前,店铺是4.9分,差评后,店铺分就只剩4.5分,影响了店铺权益。他也表示,客服不该讲那些话,应向戴女士表达歉意。

他说,报道发出后,直播间涌入大量网友对店铺进行“网暴”,甚至对主播进行人身攻击,他说这是自己创业成立的工作室,因为此事,生意处于停滞状态,也受到了教训。他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客服的管理,也欢迎消费者监督。

戴女士没想到此事会引发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她也看到直播间里大量网友对主播进行辱骂,她觉得这样非常不好,希望大家要理智,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毕竟我才感受过,这种感觉很不好受。”她不愿再纠缠此事,希望就此结束。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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