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了房再买房算首套吗
如果首套房被出售并打算再次购买房屋,是否能够享受到首套房优惠待遇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将会被视为二套房认定标准:首先,借款方首次使用贷款购买房产,且在拟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显示其家庭已经登记了一套(含一套以上)成套住房的;其次,借款方曾经使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然后再申请贷款购买新的住房的;再次,贷款方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对面测试、面谈(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借款方家庭已经拥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最后,对于那些能够提供超过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情况,贷款方将按照“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二、儿子买房父母出了钱怎么处理
当子女购房之际,其父母选择资助,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是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或者借贷关系。
其确切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各方的真实意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如果是赠与行为,那么就没有必要予以偿还;若是借贷关系,便应该明确规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还款期限。
为了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双方签署一份详尽的书面协议,以清晰地阐述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各方所享有的权益。
三、买房70年以后还是你的房吗?
购买房产所获得的所有权期限为70年不等,然而七十年后房屋既仍归属于个人所有。
此七十年的规定实际上聚焦于土地的使用期限,即在我国现行法律下,住宅用地的使用权限通常设定为70年为期。
待这一时限届满之后,将会由相关部门对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建筑展开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继续使用的价值。
若评估结果确认建筑物可继续投入利用,则建筑物的所有者只需支付特定的土地出让费即可合法延长其使用权。
相反,若评估结果认定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政府将依法收回该地块,同时向建筑物所有者提供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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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买房70年以后还是你的房吗?,买房70年以后房子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