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
(一)一般来讲,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
(2)债务人在负债以后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我国《合同法》第74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实际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
(1)一种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
此时只要满足我们以上讲到的三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无须考虑无偿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态度。
(2)《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另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实施了有偿的财产处分行为。
这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此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但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而且债权人还要证明以低价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知道债务人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会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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