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什么意思,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贺兴

专利实质审查什么意思,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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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要多久才能授权

专利是指专门针对一项发明或技术创新而授予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发明人或创新者的利益,激励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继续发挥作用。而专利实质审查则是指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保其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关键特征,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过程。

实质审查制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

1. 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后,不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专利局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质性的审查,通过审查判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2. 延迟审查制:又称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后,先进行申请案公开,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人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请求后,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再对专利做实质审查。如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专利实质审查通常由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员负责。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常需要仔细研究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技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等。他们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技术文献和专利文献,以评估专利申请的创新性。如果专利实质审查员确定专利申请满足所有必要的条件,申请人将获得专利授权。授权后专利人则享受包括制造、销售、使用和防止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利。如果审查员确定专利申请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可以进行修改,以满足必要的要求,并再次提交审查。

总的来说,专利实质审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专利的真正创新性和实用性,并提高技术发明的创新意识。如果想要申请专利,但对于这方面信息不了解的,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寻求帮助,也欢迎来与仕诚小编沟通。

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久

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

专利实质审查制种类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书怎么提交

发明专利普通申请,审查周期18-26个月。


发明专利为普通申请,申请日需要勾选提前公开,并在申请日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等待2-4个月网上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以后进入国知局内部排队系统,10个月以后预计进入答复审查意见阶段,2-8个月左右得到最终结果。


授权并缴费以后1-2个月拿到专利证书,驳回以后还可以向复审委员会做复审,复审时间在一年左右。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审查周期7-12个月。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发明再进入实质审查,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证明文件,2-5个月能获得结果,但是优先审查对领域有要求。


一是国家大力扶持的领域比如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互联网大数据等。二是本省重点扶持领域,已经实施的方案或者正准备实施的方案。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审查周期3-6个月。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快速预审和其他两种方式均存在较大区别,需要申请人所属市内快速进入预审中心。


具体操作流程为:单位代理机构在预审中心备案,写完初稿以后提交到预审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再提交到国知局审核,把申请号录入预审中心系统,录入以后两个月左右就下证书。此种优势在于如果预审不通过,也不会产生官费。

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多久授权

2020年10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23)(下称审查指南)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审查指南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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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联动性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可以被驳回的情形。审查指南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在审查时,应当有证据或充分理由。同时,在三种专利的初步审查范围、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定等相关规定中增加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以此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制体系,确保诚实信用法律条款的立法宗旨在专利审查各个环节中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保障。

适应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修改,将“遗传资源”的概念由“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扩展至还包含“利用此类材料产生的遗传信息”。

二、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规则进行优化和完善

在审查指南保护客体部分,对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公共利益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审查指南增加示例情形,包括:涉及政党的象征和标志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经济事件或文化事件以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关于背景技术中的引证文件,当引证文件是专利文件时,规定引证的“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统一了对于引证中外专利文件公开日的要求。

考虑到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容易的特点,在审查指南新颖性部分,对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第(四)项的情形,如果另有他人获知发明创造的内容后将其再次公开的,规定与相应的首次公开视为同一行为,专利申请不会因上述再次公开行为而丧失新颖性。在审查指南创造性部分,对“三步法”中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规则进行完善并通过示例予以说明。

三、为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回应创新主体诉求,对实质审查标准进行适应性修改

随着技术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医疗行业深度融合,为加强对相关技术创新的保护,审查指南规定“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诊断方法。并且,互联网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审查指南在现有技术相关规定中,对存在于互联网或者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单独予以规定,明确其公开日一般以发布日为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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