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审查和留置的区别
立案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存在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情形,决定立案并进行深入审查的一种措施。
留置是一种更为严厉的措施。它主要有以下区别:
1. 性质方面。立案审查主要是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始阶段,侧重于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等。而留置是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将其留在特定场所以便于调查。
2. 适用对象。立案审查适用于可能存在违纪或违法问题的对象。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3. 目的。立案审查目的在于查清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留置目的除了便于调查案件外,也是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串供等妨碍调查行为的手段。
二、留置占有区别
留置和占有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内涵
1. 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将汽车送到乙的修理厂修理,未支付修理费,乙可留置该汽车。
2. 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是指对物在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它不一定基于法定权利,比如小偷对盗窃物也存在事实上的占有,但这种占有是非法的。
(二)目的
1. 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2. 占有的目的多样,可能是基于所有权而进行的自主占有,也可能是基于他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或者其他合法原因(如租赁、保管)的占有,甚至是无合法依据的非法占有。
(三)法律效果
1. 留置权人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将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2. 占有人的法律效果因占有是否合法而不同。合法占有人可在合法范围内行使占有权能,非法占有人则可能面临物主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等法律后果。
三、扣押和留置人的区别
扣押和留置是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
1. 扣押主要适用于物。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等目的,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法院也可以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
2. 留置主要适用于人。典型的如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二)目的
1. 扣押物的目的多样,如保存证据、保障财产权益、为了实现债权等。
2. 留置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调查、审查等,以确定被留置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需要处理的情况。
(三)法律依据和程序
1. 扣押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如制作扣押清单等。
2. 留置依据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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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扣押和留置人的区别,扣留与扣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