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落户条件,厦门户口落户政策细则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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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同样在厦门生活,那厦门户口跟非厦门户口的差别大吗,为什么说如果想在这个城市扎根发展最好是有个厦门户口?
1、落户补贴:
厦门户籍,毕业生们可申请人才补贴,其中普通本科1w,双一流本科3w,硕士5w,博士8w ,非厦门户籍无法申请人才补贴
2、买房
厦门户口,全市六区可直接购买,不限购,非厦门户籍,连续交满三年厦门社保才可买一套房
3、考教招
有户口就可报名,非厦门户口,不可报名
4、子女教育
有厦门户口的孩子可以在厦门上公办,参加高考,优先获得优质教育资源,而且还能省下民办学校高昂的学费。
5、家庭教育
孩子在厦门读书,带在身边,辅导孩子作业学习,见证孩子成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非厦门户口在厦门打拼,孩子户口在老家,只能在老家读书,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出现,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6、工作
厦门户籍,厦门很多国企央企也要求厦门户口优先或者要有3-5年工作经验,入职后社保可按本地缴纳,非厦门户籍会失去机会
7、租房补贴
厦门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比市场价低好几倍!另外毕业生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一年8000米的租房补贴,最高连续补贴五年,非厦门户籍则无法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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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口的好处和福利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30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
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
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
对户籍新政具体内容和调整完善情况
进行解读
先来看通知原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㈠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㈡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㈤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㈡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㈠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㈣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的,通过优化、放宽各类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优化落户政策
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
为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此次户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放宽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5项措施,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通知》在现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同时,为了弘扬正气,在原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的基础上,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通知》还放宽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由原年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便利人才来厦后稳定工作和生活,《通知》取消人才家属随迁需满足相应的结婚年限和来厦年限的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进一步优化投靠落户,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户的条件。
推动跨岛发展
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通知》通过从学历、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例如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的限制,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此外,新增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降低了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知》中还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提前谋划部署
全力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此次户籍改革制度的顺利落地实施,市公安局提早统筹部署,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户籍民警学习户籍新政内容,做好系统改造和网上办事指南的修改调整。同时,通过增设办事窗口,推行延时服务,配备专业引导人员,防止窗口出现排长队问题。
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和咨询户籍改革新政策,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发布了户籍新政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群众也可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综合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厦门户口有什么好处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郑丽金沈华铃通讯员厦公宣)6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实施新的户籍政策。昨日下午,厦门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厦门市政府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据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厦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通过优化、放宽各类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
1 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可落户
为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此次户籍改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部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了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优化投靠落户的准入条件等5项措施,吸引人才在厦扎根创业。
《通知》指出,在现有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这一群体只要在本市有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人可随迁。
同时,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 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
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渠道。其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此次新政策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结婚年限和来厦年限要求,调整为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落户后,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同时,进一步优化投靠落户,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等投靠落户条件。
3 降低岛外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新政策从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吸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岛外。
其中,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岛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降低了就业和缴交社保年限要求。其中,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拥有自建房、集资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或在岛外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所有权份额占比不低于51%)的房产可落户岛外。
此外,还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符合政策的企业包括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骨干员工由员工所在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同时,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可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
4 新落户适龄儿童按政策就学
针对新落户的适龄儿童,市教育局也出台了政策解读。其中,小学阶段,片区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可申请就读户口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初中阶段,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初中招生划片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中学转学通知执行。
集体户就读小学和初中,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新落户适龄儿童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以上两类对象,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的,请联系学校了解转入条件。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幼儿园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或自主联系民办园。
厦门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1日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将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并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通知全文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㈡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
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三、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㈡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我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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