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债权人应当以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在涉及多位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上,首先应优先满足那些对特定财产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要求;至于其他未设定抵押权的普通债权人,则应依照各自债权的到期时间分批次进行偿还。
债权,即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特定的义务人支付或不作出特定行为的权利。
在此基础之上,债务人为保证自身信用,必须信守承诺,如约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二、债权人修改借条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借条通常都是由借款方(即债务方)向贷款方(即债权方)出具并且交由债权方保管,因此债务方无法擅自更改借据内容。
当债务方擅自修改借据事实的确存在时,那么就需要有债权方来证明这种修改行为并未获得债权方的许可,而仅仅是债务方单方面的行为。
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就应当由债权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应当依据借据上所记录的内容来进行判定。
三、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还钱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债权人得以直接向保证人提出债务偿还请求,然而,该权利通常仅限于在债务人无法依照合约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且保证人在相应合同中承诺对该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形之下方能适用。
需注意的是,若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一般保证,那么他将拥有先诉抗辩权,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支付款项,而应首先向债务人本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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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还钱吗,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