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是不是施工合同,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工地发生死亡,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吗

行政与行诉 编辑:许婷清

一、总承包合同是不是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施工合同,而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包方将其整体的施工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施工作业资质的建筑公司,并由该总承包商即实际实施建设的主体向发包方承担起全面履行施工任务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合同形式。

而具体到施工合同,则是指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接受了发包方的委托后,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施工建设活动,同时,发包方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作为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

二、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工地发生死亡,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吗

若因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法规,酿成一名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将满足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依法有权追究责任的公安机关可据此予以立案侦查与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发包工程给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组织也需对由此产生的工程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人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下,发包方还应向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且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发包方实施罚款处罚。

三、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工,可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请,最多只能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若逾期仍无动作或超出延期期限,施工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遵循相关规定,获准开工的证明文件,同时也是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施工的法定凭据以及房屋产权确认的重要证据之一。

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皆视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在各项施工条件齐备后,建设单位应依照已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并领取相应证件。

未获得施工许可证者,严禁擅自开工。

第二部分,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已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工作进度符合施工需求;

(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资金安排、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充足;

(6)具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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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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