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持续关注娱乐圈刑事风险防控以及危机公关的我有一个不算深刻的认识:但凡是男明星,在被“爆料”时都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从来不正面回答问题。譬如别人说某男星隐婚生子,儿子叫什么什么名字等等,他的回复只会是:“恶意捏造、无中生有,诽谤侮辱,即将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但他从来不告诉吃瓜群众,到底哪些是恶意捏造,哪些是无中生有,哪些又是诽谤侮辱。如果这名明星的真实情况完全与“爆料”的情况不一致,其完全可以全部直接否认,譬如说“我没有结婚,没有儿子,更不会有儿子叫什么名字。”这样可以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澄清留言,说一些官话,则起不到这种效果。
所以我倾向于认为,但凡是没有说名哪些属于不实情况的,试图一并带过的,其中肯定至少有部分“爆料”或指控是真实的。
这几天,有件事情非常火,是关于某王姓(前)教授的,王教授被学校开除,称其有违师德,遂予以解聘。坊间传闻王教授强奸了一名女学生(甚至更多)。王教授很不服,故发表了一篇长文,通过他的角度来阐述了整件事。
但是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及一名女性,我认为这样的声明是不合格的。因为王教授一直在试图用“情节显著轻微的出轨”这个认识来替换掉群众心中的“强奸犯”认识。但是很明显,他没有成功,因为网络时代的人对于强奸这个罪名的认识,已经和“恋爱”一词没有太大的关系了。
王教授不愧是学社会学的,能够想出这样的声东击西之法,非常社会。但很可惜,他没有学习法学,其法学常识,可能甚至不如一名经常刷微博和知乎的吃瓜群众。他的声明会让人产生很多疑问:
首先,王教授和女方真的是恋爱关系吗?——只是王教授的片面之词,不一定是恋爱关系,那个邮箱,目前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是女方的邮箱。
其次,王教授和女方发生过关系吗?——王教授没有反驳,等于自己承认了。他自己描述“还没和前妻办离婚手续,和女方在一起只是一个月”。所以婚内出轨坐实了,而且根据他的描述,仅仅和女方谈恋爱一个月他就把持不住自己了,非要婚内出轨,但是呢,发生关系之后,他又迅速和女方拜拜了。
再次,婚内分居但尚未离婚这件事有必要说吗?——法律和道德不管分不分居,婚内就是婚内,非要说的话只能怪王教授自己不早点离婚。那为什么不早点办理离婚手续呢?光有时间在工作场合认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女生了,光有时间和女生“建立联系”了,实在“未能(抽出时间)及时办理手续”。毕竟人一天也只有24个小时,把时间拿去出轨,就没有时间拿来办离婚手续了。
最后,即便真的是恋爱关系,恋爱关系中就没有强奸吗?——其实很多,这类强奸案甚至不少于非恋爱关系中的强奸。
整份声明,感觉没有排除关于“强奸”的怀疑,反而很像是“自爆”。
在发声明之前,有人指控他实施强奸行为。在发声明之后,他坐实了自己婚内出轨,承认与女方认识不算很久就把持不住自己婚内出轨,而且出轨之后迅速和女方拜拜。但值得注意的是,声明发出之后,仍然有人指控他实施强奸行为,所以这个指控并没有得到削弱。原因很简单——男方出轨不等于女方诬告,恋爱也不等于不是强奸。
王要削弱舆论对其强奸案涉女生的怀疑,只能通过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走法律途径,民事起诉女方侵权甚至刑事控告女方诬告,如果胜诉,可以证明自己不是强奸。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有说服力,缺点是比较慢。
二是直接公开开房记录和聊天记录,间接说明女方很可能是自愿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尽快地削弱关于“强奸”的怀疑,缺点是不能完全证实自己没有强奸(毕竟上文已经说过了,恋爱关系也可能存在强奸),另外这种方法可能坐实自己多次出轨。
【后记】希望大家对学校不要太过关注,毕竟每个大学都有几万人,几万人里面没有一个品质比较不好的人,这种概率还是很低的。学校的应对已经非常及时了,再怎么样,学校是既不能24小时监控其生活状况,也不能穿越回1988年充当计生办的。所以希望大家对于学校能够口下留情,至于事件中的男主,是否指责其出轨,可以看各人心情;而就其行为是否属于“强奸”一事,是否现在就“站队”,也可以再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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