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优越是不能抗辩“非法占有”的。很多案件中,当事人会反驳:“我会差拿点钱?我会因为拿点钱去……?我至于吗?”作为辩护律师,我当然认为很有道理。但如果作为控方,我认为这完全没有道理。
一、家境优越不代表本人有钱
现在很多人家境不错,甚至挺优越的,但家境不错,可能指的是老爸老妈有钱,哥哥姐姐有钱,家人有钱不一定自己有钱。一般而言,老爸老妈有钱的,只是一起住的环境好些、一起吃饭的时候顺带着吃得好些,平时多点零用。而哥哥姐姐有钱的,一般只是一起吃饭的时候吃得好些。还有个便利,就是要做正经事(譬如开公司、结婚等等)的时候可能在筹措资金方面有便利。
二、本人家境好不代表不想占有这笔钱
还有一些确实是本人有钱的,但本人有钱无法直接得出“此人不想占有这笔钱”的结论。正如大家经常说的一句话:“能赚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了。”其实不是能赚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而是通过刑法里面的方式去赚钱,是看似代价最小,回报率最高,来钱最快的(如果没有被抓)。所以,很多人本人确实生活条件不错,但在特殊情况下仍然会想占有更多的财产,但其手段却为刑法所禁止。
三、家境优越不代表承受不了这些风险
有的人会称,这才多少多少钱,我有多少多少钱,做一个对比,就知道我不会为了这点钱而冒这种风险。事实是,在行为的那一刻,行为人不一定认为此事风险很大,被立案乃至被拘留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真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很大!”所以家境不错甚至优越不代表在行为的那一刻承受不了这些风险,因为很多人会有侥幸心理,只要在那一刻其认为可能赚取的收益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比明显胜出,前者对其的吸引力比后者对其造成的威慑更大,其就有可能去非法占有财物。很多情况下,人们会高估可能赚取的利益,却低估所面临的风险。
四、家境不是优越而是极其优越的
上述说的是家境一般“优越”的,那么家境极其优越的,要什么有什么的,是不是就不会“非法占有”?也不是,虽然这些人不一定想要“花”这些钱,但这些人也可能想要这些钱。电影《新警察故事》里,吴彦祖饰演了一位富二代,他父亲是香港北区总警司,母亲是地产大亨,但他还是觉得生活很空虚,想通过违法犯罪来获得刺激,于是他纠集了一批和他一样家境极其优越的人抢银行。电视剧《天若有情》里,女主角展颜也是物质上不会被限制的,但其每天都到自己养父(对不起,感觉就是养父)公司名下的商场里偷护肤品,为了就是引起养父的注意。所以一个人要犯罪,动机可能是多样的,实践中存在各种有可能导致“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动机。因此即便是家境极其优越,也不能排除“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心态。
五、家境优越与“非法占有”无关
刑事案件需要判断一个人的主观和客观,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才可入罪。但主观方面是无法直接判定的,因此主观判断也依赖于客观判断。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是其结合客观行为以及实施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尤其是一些细节)来判断的。由于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家境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家境优越对于证实无“非法占有”目的一事既不构成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因此,在大多数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至不至于”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做、以什么方式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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