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20)盈律石函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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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执业机构。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合法取得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授权,处理您拖欠委托人物业费、水费、暖气费等违约行为产生的纠纷。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初步统计截止 年 月 日,您共拖欠物业费 元、水费 元、暖气费 元,以上共计元未交纳。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第十条第1款的约定,业主如延期交纳水、电、暖、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处以每日0.4%的滞纳金。
根据以上事实,您拖欠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犯物业公司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限您自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若您未在本律师函通知的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委托人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届时您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依法诉至法院,除需要支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需要支付滞纳金、诉讼费等;2、若不按照判决在期限内履行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3、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缴费咨询请致电:0311-8********。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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