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专用章需要备案吗,报关专用章什么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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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专用章印模样图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在2011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
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网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企业法律智慧)
报关专用章尺寸
海关AEO认证新标热点问题汇总解答(1)
海关总署在2022年10月28日出台海关总署2022年第106号公告,即日起生效。企业在实施AEO高级认证体系建设过程中,对标准理解仍存在不少疑难点。针对这些疑难点,为大家解读并提供参考建议。
问题一对于新增标准【关企沟通联系合作】“建立并执行与海关沟通联系和合作的机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在发现异常、可疑的货物单据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货物涉及海关业务时,及时通知海关”,企业该如何建立?
解答
建议可从下列三点思考:
(1)建立企业与海关协助机制,机制不是指设立某项制度,而是在企业管理中要体现与海关沟通的顺畅,做到及时响应、呼应和反应。比如,在人员岗位配置中,企业进出口流程中,应急管理等制度中,要体现有具体责任人,对海关要求及时响应,有异常及时汇报等。
(2)指定和任命关务高级管理人员。(与旧标准无异)
(3)发现单证、货物和业务异常,要及时汇报海关,不能隐瞒。实际上与旧标准当中的31条“灾害或者紧急情况涉及海关业务的,需及时向海关报备”类似,但将范围扩大到“异常汇报”。
问题二【进出口单证】中删除了“妥善管理报关专用印章”,是否意味着AEO认证对公章管理无要求?
解答
标准中虽然删除了“报关专用印章”的管理要求,但实质上,从公司规范管理的角度,企业对印章的管控还是必要的,且印章范围不局限于报关专用章,还需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等。规范管理包括刻印、使用、借用、销毁、遗失补办等的流程。
问题三【进出口单证】中增加了“建立并执行禁止类产品合规审查制度”,该如何理解和执行?
解答
该条实质上是将旧标准“6.准入控制”货物范围缩小至禁止类产品。建议关注三点:
(1)审查时点。
建议是前置审核,审查目的是规避风险发生,如在进出口环节再来审查,发现禁止进出口或需办理证件,已失去了审查的意义。
(2)审查范围。
虽标准描述是禁止类,但从企业合规需求出发,审查对象不应局限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目录》,建议涵盖限制类商品、涉监管许可证件,知识产权、危化品、3C等需前置审核的进出口货物。
(3)审查程序。
建立规范的审查流程,落实责任部门和审查步骤,对本企业涉禁限货物相关法规要加强培训学习。
问题四新标准删除了对【进出口活动】的要求?对进出口活动是否无需考核?
解答
旧标准中的【进出口活动】考核企业进出口流程设置和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有效控制。
实质上,不管标准是否规定,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进出口流程是必要的,而货物流、单证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控制在【信息系统】中仍有要求。所以该点实质无变化。
问题五【信息系统】中删除了进出口收发货人单项标准中的“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现新标准对企业信息系统有何要求?
解答
删除单项标准中对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模块和功能要求。
因为每个企业据实际业务有不同的系统模块,现标准不限制系统的模块设置,则只要企业信息系统能完成进出口活动的流程检索和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相互印证即可,灵活且符合实际。但从系统目的本质和规范化出发,查询、纠错、逻辑校验预警等功能建议要有。
核心点建议:企业的信息化系统能完成进出口活动的穿行测试。穿行测试涵盖主要环节是:采购订单、进出口报关、材料领用、成品入库、销售订单、成品出库、出口报关、财务收付汇。
问题六【内部审计和改进】增加了“完整记录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企业该如何执行?
解答
该点考核企业的内部审计档案的完整存档,避免让审计过程流于形式。
建议完整的档案可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内审检查表、不符合项报告、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整改完成后的验收报告等。为佐证记录的真实有效,可适当保存会议记录、审计手稿、照片等过程资料。
问题七【内部审计和改进】增加了“发现有不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事项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应当主动及时向海关报告”,企业该如何执行?
解答
此点可理解成AEO范畴内的“主动披露”,要求企业自我审视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但汇报后海关如何处置需根据“不符合”的程度,若为财务指标或守法规范等硬性指标不符,则会直接影响认证等级;如为其他非硬性指标项目,海关理应给予整改机会。
对于企业而言,建议企业需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发现有不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事项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应当主动及时向海关报告”。
问题八【财务状况】标准中,是否仍需提供企业的审计报告?
解答
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非必要项。两种方式二选一:
(1)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企业ERP与海关数据对接,可无需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仅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即可。
问题九【财务状况】标准中对企业财务指标如何考核?
解答
新标准中,财务状况允许有“基本达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上年度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达标;
(2)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带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基本达标;
(3)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者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该项标准为不达标。
(4)企业的ERP系统已与海关对接且提供资产负债表的,企业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该项标准为达标。
问题十【财务状况】标准中“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如何理解?
解答
简单理解,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前5年的资产负债率,只要有其中一年不超过95%即可达标。认证时提供最近一年不超过95%的审计报告即可。
来源:链链快消品进口观察
报关专用章在哪里办理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九项: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国家机关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批文;
2、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介绍信;
3、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
(四)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五)学校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法人登记证书;
(六)驻杭部队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部队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承办人军官证或身份证。
(七)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登记证;
(八)医疗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企业性质单位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事业性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为准。
(九)其它组织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刻制公章,须持同级机关工委或总工会的批文(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
2、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的报关证书、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3、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须持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钢印: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钢印,须持主管部门的介绍信、证明以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刻制钢印,须持《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3)学校刻制钢印,须持教委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新闻出版单位刻制钢印,须持新闻出版局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5)刻制钢印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级部门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刻制钢印。
二、更换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换刻公章应将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一)因遗失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书面遗失情况说明。股份公司还需出具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中股东身份和投资比率等情况的证明,个人参股的各股东在情况说明书上分别签字,并附各股东身份证,单位参股的需盖单位公章;
2、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的证明;
3、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被抢、被盗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报案证明(受案回执);
2、书面重新刻章申请。股份公司还需出具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中股东身份和投资比率等情况的证明,个人参股的各股东在书面申请上分别签字,并附各股东身份证,单位参股的需盖单位公章;
3、根据单位不同性质提供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参照上述首次申刻公章所需材料);
(三)因损坏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拍照上传;
2、按照新刻制公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因更名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按照新刻制公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因其它原因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参照上述(一)(二)(三)(四)条规定。
(六)单位增刻财务章等其他公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编号增刻;
2、单位介绍信;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有条件的可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备案结果
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成功;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或不予确认)。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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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现在申请刻制公章真的比以前方便了许多
最多跑一次改革再送福利:杭州正式推出居住证网上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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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专用章图样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九项: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国家机关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批文;
2、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介绍信;
3、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
(四)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五)学校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法人登记证书;
(六)驻杭部队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部队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承办人军官证或身份证。
(七)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登记证;
(八)医疗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企业性质单位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事业性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为准。
(九)其它组织刻制印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刻制公章,须持同级机关工委或总工会的批文(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
2、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的报关证书、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3、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须持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钢印: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钢印,须持主管部门的介绍信、证明以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刻制钢印,须持《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3)学校刻制钢印,须持教委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4)新闻出版单位刻制钢印,须持新闻出版局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
(5)刻制钢印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级部门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刻制钢印。
二、更换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换刻公章应将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一)因遗失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书面遗失情况说明。股份公司还需出具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中股东身份和投资比率等情况的证明,个人参股的各股东在情况说明书上分别签字,并附各股东身份证,单位参股的需盖单位公章;
2、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的证明;
3、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被抢、被盗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报案证明(受案回执);
2、书面重新刻章申请。股份公司还需出具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中股东身份和投资比率等情况的证明,个人参股的各股东在书面申请上分别签字,并附各股东身份证,单位参股的需盖单位公章;
3、根据单位不同性质提供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参照上述首次申刻公章所需材料);
(三)因损坏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须持已损坏的原公章,拍照上传;
2、按照新刻制公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因更名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按照新刻制公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因其它原因重新刻制公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参照上述(一)(二)(三)(四)条规定。
(六)单位增刻财务章等其他公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编号增刻;
2、单位介绍信;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有条件的可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备案结果
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成功;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或不予确认)。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等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杭州强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构建“一二三四五”工作体系
最多跑一次---现在申请刻制公章真的比以前方便了许多
最多跑一次改革再送福利:杭州正式推出居住证网上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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