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扣工资合法吗,病假扣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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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扣工资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请了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局介绍,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详见↓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计算病假工资,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让我们来看一看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
01
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590元。
02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03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这里的最低标准中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假设某人工作了3年,正常月薪8000元,本月请了10天病假,那么他这个月的病假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这个月请了10天病假,
因此他的病假工资:
8000÷21.75×70%×10
=2574.71元
资料:市人社局
来源: 上海发布
病假扣工资不?
来源:找法网
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给予了当地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企业所需要的员工数量也是与日俱增。很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生病,不得不向公司请病假,但是不少人对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因此,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找了一些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其他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看出,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具体和员工的工龄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同样也和病假请假的时长有关,所以请病假的网友可以根据找法网小编总结的内容,看看自己的单位是否有侵犯自己劳动权益的行为,有的话要拿出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病假扣工资计算公式
一、病假扣工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病假时间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息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综上所述,也并非只要休病假就一定会被扣工资的,关键是很多员工在病假期间所面临的并不是发放工资的问题,而是有些公司总会想方设法的开除休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从来都不给员工发工资,而且请病假也是以口头交代的,这都是不合法不正规的。
病假扣工资吗劳动法有没有规定
网友“飞伊”提问:
“上个月我请了10天病假,请问我的病假工资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呀?”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可以看到,计算病假工资
最重要的是找准三要素:
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让我们来看一看
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
01 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590元。
02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03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这里的最低标准中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假设“飞伊”工作了3年,正常月薪8000元,
那么他这个月的病假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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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伊”这个月请了10天病假,
因此他的病假工资:
8000÷21.75×70%×10
=257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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