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有什么规定,抵押贷款的分期年限是错误的,可以改变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卫若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有什么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之法定原则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债务担保之目的之下,债务人或者第三方无需转移财产占有的所有权,仅需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即可。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这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义务之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关于抵押财产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用于抵押的财产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等等。

同时,抵押人也可以将上述各类财产进行合并抵押。

对于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而言,当同一财产向两位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获得的价款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首先,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的,应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依次确定清偿顺序;其次,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得到清偿;最后,对于尚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则应当按照各债权人之间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二、抵押贷款的分期年限是错误的,可以改变吗

在房屋抵押贷款领域中,关于房贷年限是否能够进行调整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可以得到肯定的答案的。

为了实现这个调整目的,当事人必须仔细审查个案,精心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与银行进行深入讨论和协商。

根据这些步骤,当事人就可以适时地改变贷款期限的具体还款方式了,然而,这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况,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有所明文规定的话,则应依据其严格执行。

谈到购房贷款时,当银行成功发放贷款以后,剩余的还款年限通常不能够直接被修改;但是经过充分考虑并且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向银行提出部分提前还款的要求,进而在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对相关条款进行合理协调和修订。

三、借贷抵押物如何判

实际状况如下:

1、首要考量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设立。

若无效,则驳回抵押诉讼;反之,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私人贷款案中,贷款人为出贷方和抵押权人,仅享有优先受偿抵押物之权益,无处分权且不得处置抵押物;

3、如贷款人私自出售抵押物,属无权处分,引发普通民事纠纷,抵押物所有者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若贷款人出售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所有权归属,涉嫌欺诈,可构成欺诈罪,依规定罪处罚;

5、依法提起诉讼后,亦可依据法院判决进行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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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借贷抵押物如何判,借款抵押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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