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如何辩护认定案件,过失犯罪成立共犯吗

刑事辩护 编辑:黄乐泽

一、过失犯罪如何辩护认定案件

要对犯罪过失进行明确界定,需要采取以下策略:第一,疏忽大意的主观心态;第二,过于自信的人格特征。具体而言:首先来看疏忽大意的主观心态,即行为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然而由于思想上的疏忽和粗心大意,导致其无法预见到这一潜在危险。这个定义的关键在于,行为者必须有能力(应当)预见到这一危害性后果,并接受法定危害后果的判断标准。其次,过于自信的主观心态指的是,行为者虽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引发社会危害,但却过分相信自己有能力避免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了实际情况的恶化。因此,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有认知的过失范畴,而疏忽大意则属于无认知的过失类型。

二、过失犯罪成立共犯吗

在刑法学领域中,过失犯罪一般而言是无法被视为共犯的。这一观点的基础在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联合意图这一本质要求相悖。对于共同犯罪来说,其成立的前提条件为各个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共谋实施犯罪的明确意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观合意。

过失犯罪恰恰缺乏这种主观合意,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过失犯罪并不符合共犯的定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过失协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时,有可能会构成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这一判断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

三、什么属于过失犯罪

对于过失犯罪之鉴定,需严格遵循两项关键原则。首先,是过失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尽管过失犯罪有其对应的实行行为,然而与蓄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相比,其判定方式稍显温和。其次,在于过失向故意的转变:行为人出于疏忽而实施的行为带来了对某项法益的潜在威胁,若其未采取任何措施以消除此种威胁,反而放任或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则应认定为此类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

即使过失行为已初步酿成后果(构成基本的过失犯罪),但在具备有效防止更严重后果发生的条件下(既拥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同时也具备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倘若行为人明知自己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责任却故意不予防范,可对此种加重结果构成故意犯罪。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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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属于过失犯罪,哪些是过失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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