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况
近日,在某商场内,雷某(猥亵男)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胸部,艾某的同行男友胡某(男生)因此与雷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致其倒地受伤。
经司法鉴定:雷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別构腿伤一级。
雷某猥亵他人行为,当地分局当日即受案调查,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于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引起强烈的社会舆论,该市公安局获悉,对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该局高度重视,已责令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律师分析
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否是见义勇为?是否是自助行为?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律师对此作出如下分析:
一、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的,包括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某的行为给雷某造成轻伤一级的结果,客观上胡某的行为超过了制止雷某逃跑所必须的限度。从结果上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犯罪必须结合主客观一致,胡某的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伤害雷某的故意,在雷某逃跑时,胡某踢人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雷某抓住,胡某在踢人的时候预测到到该行为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后果,但是没有预测到该行为造成轻伤后果,故可以认定胡某对踢人行为造成轻微伤害后果存在故意,对造成的轻伤一级的后果存在过失。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胡某主观上对制止雷某逃跑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这种主观过错比较轻微,胡某主观存在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因过失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故胡某可能最终认定不构成犯罪被释放。
三、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一般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制止不法行为类的正当防卫,一般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
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雷某侵害女子的猥亵行为已终止,不法侵害已经不存在,胡某行为的目的不是制止猥亵行为,而是防止雷某逃跑,胡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确认了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2、必须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
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可以扣押财产,但不能羁押人身,(并非绝对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但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会构成侵权行为;
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胡某与雷某在观看监控时,已经初步能证实雷某有猥亵他人的行为,在雷某逃离监控室时,胡某踢倒雷某防止其逃跑,胡某的主观是想要把雷某制止等待民警处罚,但是胡某的行为并不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不是雷某猥亵的对象,故该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自助行为。
五、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见义勇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胡某虽然和艾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一般情况下二者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在艾某受到雷某的猥亵时,胡某没有法定义务制止雷某。若艾某孤身一人,在监控室与雷某进行对峙,遇到雷某逃跑的情形时,艾某大概率会做出和胡某同样的行为制止雷某逃跑。所以,胡某制止雷某逃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帮助艾某抓住不法分子雷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若胡某被雷某要求民事赔偿,胡某可以要求作为受益人的艾某支付相应的赔偿。
六、胡某的行为认定
综上所述,胡某对雷某造成轻伤没有故意,存在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对其造成轻微伤存在故意,刑法中对于过失犯罪有明文规定的方为罪,过失致人轻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胡某的行为可能不认为犯罪。
胡某踢倒雷某时,猥亵行为已经终了,不法侵害已经不存在,不能对雷某实施正当防卫,故胡某的行为也可能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胡某将雷某踢倒制止是为了防止其逃跑等待民警的处罚,但是胡某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被侵害,故胡某的行为可能也不认定为自助行为。
胡某和艾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胡某帮助艾某抓住不法分子雷某,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律师建议
1、建议行为人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要适当,根据不法侵害的实施情况作出防卫。
2、建议商场在调查处理类似猥亵、偷窃事情时,设置专门的房间并派人在门口把守,防止不法分子逃跑。
3、建议热心肠的人员在见义勇为时根据现场状况,量力而行。
4、建议受益人能够积极安慰补偿对自己有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行为的相关人员。
5、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们进行嘉奖鼓励,发扬见义勇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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