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工程款时间如何认定
依据现行法令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当事人之间就工程价款支付日期问题达成了明确约定,则该当事人的意愿应受到充分尊重,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确定的付款日期将被视为计算和支付该款项利息的起算点。
如果当事各方未能就工程款的支付日期展开清晰明确的约定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以下几个时间点可视为相应的付款日期。首先,当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对方时,即视为付款日期的到来;其次,若建设工程并未实际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该文件提交之日亦可视为付款日期的到来;再者,若建设工程尚未交付且工程款亦未进行任何结算,在此种情形下,可将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视为付款日期的到来。
二、骗一亿工程款不怕判刑吗
1、在法律范畴内,诈骗金额达一亿元已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之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所谓的“诈骗”,指的是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虚构不实事实或隐瞒部分真实情况等手段,从他人身上获取较大金额公私财务的违法行径。
3、需要强调的是,诈骗犯罪不仅限于有体物即有形物体的欺骗获取,亦包含了欺骗获取无形物及财产性利益等类型案件。
三、工程款可以直接找甲方吗
在此需明确指出,针对工程款项的索取问题,唯有在工程分包的特定情况下才可直接向甲方提出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工程分包的价款应当由承包方与分包商进行结算处理。
发包方必须全额支付分包工程的价款给承包方,除非在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得到了承包方的明确同意,否则发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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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程款可以直接找甲方吗,工程款可以打给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