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与物权是按什么分类
债权与物权是按权利的客体和性质进行分类的。
1. 客体方面: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享有请求卖方交付标的物的债权,而卖方对标的物本身享有物权。
2. 性质方面:债权是相对权,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只能对特定人主张权利;物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
3. 权利实现方式:债权的实现通常需要债务人的积极行为,通过请求和执行等程序来实现;物权的实现则是通过对物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来体现。
总之,债权与物权在客体、性质和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它们共同构成了民法中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利。
二、债权与债务谁是欠债人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是欠债人,即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支付款项、交付财物或提供劳务等行为的一方。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就是债务人,是欠债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给乙。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债权方存在过错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此时债权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改变债务人作为主要欠债人的地位。
总之,一般意义上,债务人是欠债人,承担着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债权与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与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1. 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给付种类相同。这是抵销的基本前提,只有债务的性质、种类相同,才能进行抵销。
2.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当具有确定性,附条件或附期限会使抵销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交易安全。
3.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能抵销。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债务、侵权债务等通常不能抵销;按照合同性质,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债务也不能抵销。
4.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是抵销的程序规定,通知是抵销生效的要件之一。
总之,债权与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抵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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