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存与留置的区别
寄存是指将物品存放在他人处保管的行为。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寄存期限届满或寄存人要求取回时将物品返还寄存人。
留置则不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 性质方面,寄存是一种保管关系,目的在于保管物品;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
2. 权利基础,寄存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的保管合同;留置基于法律规定,如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特定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享有的权利。
3. 处置结果,寄存到期保管人要返还寄存物;留置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处置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留置案件多久处理完成
留置案件的处理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标准。
(一)案件复杂程度影响处理时长。如果案件涉及的事实、人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等工作。例如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利益输送的留置案件,要对每一笔交易、每一个关联人员进行深入调查,这就可能使处理周期较长。
(二)证据收集情况也很关键。若证据难以获取,比如存在证据被隐匿、销毁,证人不配合等情况,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就需要更多时间去寻找新的证据来源、突破证人防线等,从而导致处理时间延长。
(三)程序环节也会对处理时间产生影响。留置案件要经过多个法定程序,如立案、调查、审理等,每个程序都有其规范要求,在这些环节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需要补充调查或者出现管辖权争议等,都会拖延处理完成的时间。
三、留置权怎么认定
留置权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的时间,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4. 不存在不得留置的情形。例如,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认定自己享有留置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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