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打官司,拖不起时间,这是一说出来,绝大部分人都赞同的一种说法,法律程序,在很多人的眼里,就是一个费时间费精力的活,拖个几个,活生生的把人拖个精疲力尽,那么有没种更加快的解决这个时间长的问题呢。我国的决策们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反复研究,在2018年的时候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次将终局裁决写了进去,这是我国广大想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大福音,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更加是为广大劳动者着想,不断探索出节约时间的举措,其中,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来说,更是关爱有加,从多个方面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的工伤职工,特别的爱给到特别的工伤职工,更加大范围的对工伤案件列为终局裁决,下面看案例:
肖某来自贵州,于2019年11月2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这个过程还有另外两家劳务派遣公司跟他有关系,一家帮他买团体意外保险,另外一家是将他送到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11月24日当天就带他到一家电子公司报到,第二天就上班,做冲压工,15元一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
2019年12月4号晚上九点半左右,在电子公司一楼冲压车间操作小冲压机时不慎被机器压断左手食指两节,人力资源公司的带班开车送到塘厦医院住院治疗,人力资源公司出了全部医疗费。
伤好了之后,想要一些赔偿,找电子公司,电子公司叫找人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认为治疗好就算了。
笔者了解了他的案情后,对他说,你是与人力资源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确认与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前后在经历了三次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终于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伤残九级。之后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1年9月1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作出了裁决书,是终局裁决书,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肖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是82197.4元。律师评析:什么是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广东,现在的通常做法是,对于工伤类的仲裁案件,不管涉及金额有多大,不受最低工资12个的限制,适用终局裁决。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是什么
●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有效吗
●仲裁 终局裁决
●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有效吗
●仲裁裁决终局什么意思
●仲裁的终局裁决和一般裁决有什么不同
●仲裁委终局裁决
●仲裁裁决终局的情形
●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有效吗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