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释意思是什么,什么是假释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凯嘉

什么是假释意思是什么,什么是假释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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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找法网

 大假释就是对于在狱中表现良好,并无危险的罪放在一定条件下给予释放。假释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制度,一般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可以申请假释。那么具体什么是假释出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一、什么是假释出狱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假释出狱的意思是,服刑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提前适当出狱,在监外执行剩余刑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假释出狱的解答。假释可以说是对罪犯很有利的制度,而要想获得假释,则也是需要满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同时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假释才行。

什么是假释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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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对判处坐牢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因为表现良好,附带一定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假释的申请需要一定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申请假释的条件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假释的程序如何办理,申请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呢?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假释,假释的申请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假释的申请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申请假释的程序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申请假释的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什么是假释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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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来讲,假释是对于被判处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出狱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当然咯,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能享有“假释”的待遇,刑法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规定不予假释。


那么假释考验期限是啥意思呢,它对于被裁定假释之人有啥影响呢?

顾名思义,假释考验期限就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考验的期限。通常情况下,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不太老实,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就要撤销假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罚啦: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上就是宁律师关于“假释”的小科普,各位小伙伴有没有get到呢?


什么是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条件


• 已执行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这是对犯罪分子服刑时间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对犯罪分子改造过程的考量。


• 主观条件: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要求犯罪分子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要有积极的转变,表现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社会的负责态度,以确保其回归社会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 禁止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适用假释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因此法律明确禁止对其适用假释。


假释的程序

假释的程序依照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减刑程序进行,即由执行机关提出假释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一程序规定确保了假释的决定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保障了假释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假释的考验期及规定


• 考验期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考验期的设置是为了对假释后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确保其能够真正融入社会,不再实施犯罪行为。


• 考验期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这些规定旨在约束犯罪分子的行为,促使其在假释期间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同时便于监督机关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假释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若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则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社会热点案例分析

在一些社会热点案例中,假释制度的适用往往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例如,某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一定的悔改表现,但其犯罪行为曾经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对于是否对其适用假释就存在争议。一方面,从法律规定的条件来看,如果该罪犯确实符合假释的条件,依法可以适用假释,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考虑到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以及公众的情感接受度,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假释时也会综合考虑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相关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条件,第八十二条明确了假释的程序,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假释的考验期限和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假释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司法实践中的假释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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