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赠与合同、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裁判要旨
丈夫在夫妻存续期间与“小三”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财产,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严重损害妻子合法权利,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案情简介
2013年8月,张女士与李先生登记结婚。
2017年12月。李先生认识谢女士,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李先生陆续向谢女士转款656342.88元,谢女士向李先生转款10888元。张女士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谢女士辩称其与李先生交往不知其已婚,其也是受害者,另赠与款项应为55万元用于购买婚房,其余款项谢女士与李先生同居花销和过节礼物。
四、法院裁判
法院裁判李先生赠与谢女士656432.88元的行为无效,判决谢女士返还原告张女士645454.88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实践中,关于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妻子能否要求返还分三种意见,第一、丈夫有处置夫妻财产的权利,妻子无权要求情人返还。第二、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但是只能要求情人返还一半份额。第三、鉴于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所有并非按份共有,妻子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财产。目前,根据律师检索相关判例,大多裁判文书都支持第三种观点。
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人交往前调查清楚对方的婚姻情况,确立恋爱关系前尽可能多了解对方的个人情况,包括人品状况、是否犯罪、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避免在交往中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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