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2025,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找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解决,或是请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确权有争议该找哪个部门
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三)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四)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五)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三、土地确权后旧土地证还有效吗?
土地确权后,并没有改变土地的位置或者面积等实质性内容的,原来的旧土地证依然是有用的,土地确权并不是对旧的土地证予以废止,而是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所以,土地确权后旧土地证依然有效。
三、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电话
法律分析: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四、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土地确权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法律分析:土地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无效的,再找乡镇所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合意,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出现土地纠纷问题,一般情况是属于民事纠纷,第一,当事人可以找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或县级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民事调解;第二,也可以到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的申请;第三,纠纷无法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任何当事人都不能改变土地的现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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