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需要谁签字才能办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进行房产赠与时通常须遵循以下规定程序: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签署赠与协议;其次,赠与人及受托人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产赠与盒合同等相关文件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紧接着,他们还需携带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至房地产业主主管部门办理正式的赠与公证手续;最后,他们需要前往房地产相关部门完成变更登记以及房产过户手续。
二、房产赠与子女后还能收回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个人主动赠送他人物品之后是无法追讨回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一方自主决定将其物品赠送给另一方且已实际交付,那么该物品的所有权便已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也随之生效并得到履行。
因此,已经送出的物品是无法再次索取回来的。
简而言之,赠与行为一经完成,便无法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若确实需要撤销赠与,则必须启动“法定撤销权”程序。
当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履行;
(3)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的房产过户要缴哪些费用
关于赠与房产实施过户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契税,具体征收标准为房管部门所评估价格的3%;其次,印花税按照房管部门评估价格的0.5%来计算;第三,公证费用则会占据房管部门评估价格的2%;最后,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费用,那就是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而在进行赠与房产过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则包含了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赠与合同和赠与公证书等。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额外提供其他必要资料。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向地方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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