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法怎么计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海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法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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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2024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需要将固定资产折旧卖掉。那么,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折旧?这也是有要求的。今天大律师网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法律知识。下面一去看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从空间范围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提取折旧;

  (二)确定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额度是多少;

  (三)从时间范围确定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提取折旧,什么时间停止提取折旧。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合理的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时间内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注: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怎么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其中:

  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 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

  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

  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调整吗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就中国目前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一般较大,而企业可选择直线法、产量法(工作量法)、余额递减法等多种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即使选用同一方法,亦可能存在重大或根本性差异,如直线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上限与下限之间差别很大,其对某些会计期间损益的影响十分明显。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2、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何时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将原来暂估价值调整为实际成本,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固定资产折旧内容,想掌握更多咨询的伙伴,可关注微信公众号:yslc688(金股情报),获得更多免费信息实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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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后还能变吗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接下来,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学习吧!

一、折旧

(一)固定资产

苍茫的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苍茫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苍茫的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折旧—加速折旧

(一)一般性加速折旧

苍茫的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苍茫的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折旧最低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二)特殊性加速折旧

1.外购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苍茫的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苍茫的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财税〔2012〕27号)

苍茫的

2.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苍茫的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4〕75号)

注意点

在财税〔2014〕75号中,也明确了对于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5〕106号)

(3)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3.一般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苍茫的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苍茫的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18〕54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苍茫的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苍茫的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苍茫的

三、加速折旧—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苍茫的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苍茫的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温馨提示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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